杭州公交纵火案嫌犯躺病床上受审 愿捐器官求谅解
1月28日上午,去年震惊全国的杭州“7·5”公交纵火案嫌疑人包来旭受审。
28日,杭州7·5公交纵火事件中纵火嫌疑人包来旭的病床被推进了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包来旭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捐献器官请求受害人的谅解。对于纵火理由,包称,因为自己患肺结核需要定时打针控制病情,而诊所不愿为其打针,故产生怨恨。
去年7月5日下午5时许,包来旭在杭州7路公交车上点燃了其倾倒的天那水,车内瞬间大火,造成车上33人受伤。该事件除造成公交车辆损毁外,另也产生了受伤人员1300多万元的治疗费用。
今天的审判庭上,包旭来的辩护律师称,上述医疗费用不应该作为放火罪的直接经济损失来作量刑依据。在其做会见时,包已多次表态,愿意在以后捐献出有用器官,希望取得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谅解。不过,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纵火者的怨言:诊所不愿为我打针
包来旭,甘肃甘肃省漳县人,1980年生。
根据杭州检方今天庭上陈述,包来旭小学未毕业就离家出走打工。后患肺结核回家治疗,其两个在外打工的哥哥每月寄钱给他治疗。
2008年,包来旭病愈后再次离家到浙江义乌外出打工,且未与家人打招呼,此后也未再联系家人。
2013年9月,包来旭肺结核复发了,“症状是连续几天41°高烧不退,挂盐水也没有用。”包来旭自述,后来他到了杭州红会医院就诊,当天即住院。
治疗一周后,包出院时,病情已有所控制。院方建议其休息一段时间,并嘱托其要继续服药,还要按时打一种针剂。
包回到义乌后,希望在工作长期附近诊所打针,“但他们都不愿意给我打,能打的地方很远。”
“要生活就得工作,但附近诊所不帮打针,工作就没时间去打针。”包来旭说,自己当时感到对社会失去信心了,
两个月后,包来旭自行停掉了药物。
闹市公交纵火:33人受伤
2014年7月5日凌晨,包来旭从义乌一家旅馆退房,打上了一辆出租车去车站,到车站后,又坐上了一辆到杭州的黑车。在他随身携带的包中,已经装好了10L的天那水。
天那水,又称香蕉水,易燃易爆有毒。其主要成分为乙酸乙酯、乙酸丁酯、苯、甲苯、丙酮、乙醇、丁醇等。
今天在庭上,包承认自己早知天那水易燃。在接受公安讯问,他还曾供述,有一次,他的工友使用天那水清洗衣服上的污渍,只滴了一点点。旁边人点燃香烟后,衣服就迅速燃烧了。这一幕,包来旭曾亲眼见证。
据他的工友谢一和杨二(化名)回忆,包来旭曾在一次聊天中,提起说曾经看到过四川的公交爆炸案,“我光棍一条,还不如搞一下爆炸出名。哪天不想活了在公交车上点一把火。”
但对两位工友的证言,包来旭不予承认,甚至表示不认识杨二。而杨二在向公安机关做证言时,则曾表示其实包来旭人很好,平时两人聊得来。
不管他当时有否曾说过此话,包最终还是来到杭州实施了放火行为。
包说,当天早晨七八点,他就达到了杭州南汽车站,下车后他吃了早饭,但不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只是漫无目的地走。走走停停,最终到达了灵隐寺附近。他觉得自己没地方去了,就上了7路公交车。
上车前,包来旭故意将自己的手机扔进了垃圾桶,“我不想让他们查到我,把身份证之类都没有随身带上车,只想一死了之。”
包选择在中间车门对面的折叠椅位置侧身坐下,并将包放在座位底下。
在过了断桥后,车已快到终点站了。包来旭最终拿出装有天那水的塑料桶,拧开了盖子,向车内地板倾倒,并迅速点燃。
公交监控画面显示,包来旭放火前,车上还塞满了人,除了有座位置,站立乘客也挤得满满当当。
事件发生前,离包来旭最近的一名女乘客正与一名同行男乘客相谈甚欢,而包的后面,就是一名不到10岁的小女孩。
车上一位来自无锡女乘客事发前已经闻到一股松香水的味道,并用无锡话和她丈夫说了自己的疑虑,味道类似指甲油。
监控画面显示,另一名靠近包来旭的女乘客在看到包来旭翻包后似乎是看到了危险,拼命向车前方挤,但由于车上人多,她没能挤到车头,火势就迅速起来了。
“我听到有人在哭喊,有人在砸窗户。开始一两分钟,脑子里还有点意识,过了两三分钟我就昏迷了。”包来旭说,知道这么多乘客的伤势后心里过意不去,他们跟我们一样是普通老百姓,是我一时想不开。
嫌疑人当庭认罪
1300多万医疗费是否为损害成焦点
包来旭今天也看完了所有监控画面,画面中的包来旭身着灰色T恤,下身穿牛仔短裤,脚穿运动鞋,背着一个书包。
但今天,包来旭已被截肢,躺在病床上,开庭中途曾几次要求法警把他的身体抬高。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包来旭即表示承认犯罪事实。但他并没有表示自己很后悔,只是一直念叨“现在后悔来不及了,犯了错,总要承担后果。”
包的这一次点火,除了公交车辆损失外,更造成了33名乘客受伤。其中,20人重伤,其中有7人为一级重伤,也就是重伤的最高级别。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受伤人员治疗已产生130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且这个数字还将上涨。
杭州检方认为,包括医疗费用都应被认定为经济损失作为量刑依据。
而包来旭的辩护人金亮新则提出,放火罪本身带来的直接后果应该是公交车的损害和人员受伤。但人员受伤后带来的医疗费用则不应被认为是直接经济损失,“就像公交车拖车费用等开支不能算作直接损失一样,人员抢救费用等各种开也不应认为是直接后果,作为量刑依据。”
法庭在听取双方辩论意见后表态,将对医疗费用清单三性予以确认并纳入证据体系,但是否作为量刑依据还会再做考量。
“愿意捐献器官请求谅解”
杭州检方认为,此案中包来旭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故意引起了火灾,严重侵犯危害不特定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意极深。
检方在庭上对受害人的陈述令人动容:最小的是受害人只有7岁,本该拥有幸福的童年和美好的未来,但被包来旭的行为改变了;有一对情侣,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现在两人双双被烧成重伤,一个气管切开、四肢植皮,一个呼吸道烧伤、右手运动功能丧失,这两个年轻人的甜蜜生活已被彻底摧毁……
检方认为,包的行为是一种极端反社会行为,是对法律和秩序挑战,近年来公共场所频发的暴力安全犯罪事件,伴随着大量无辜命中的伤亡。必须对极端暴力行为的恶零容忍,明晰善恶的边缘。检方不能同意从轻量刑意见。
而包的辩护人金亮新则希望法庭能考虑对包减轻量刑。称包来旭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真实诚恳、对后果感到无比自责,也希望弥补。
据了解,包来旭在治疗及和律师会见期间,表示愿意捐献有用的器官,以取得被害人和社会公众的谅解。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器官捐献一事,金亮新称因为包来旭双手还不能写字,相关文件还没有签署。
金亮新是包的法律援助律师,接到法援通知后,曾三次会见包,包的意识清醒,交流也顺畅,但对于是否请求减刑问题,“他本人没有谈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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