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病情未稳出院成脑瘫 判医院赔偿110万元

柒零| 2015-01-27 21: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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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新生儿在出生后出现窒息,经吸氧后病情出现好转并在出生后的6小时出院。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孩子出院后出现发作性抽搐,最后被诊断为脑瘫。孩子的父母认为接生医院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77万余元。后经法院调解,近日宣判孩子父母获赔110万余元。

 

事件还原:新生儿窒息病情不稳定即出院

 

日照的小强(化名)之母王某因出现临产征兆,于2011年7月23日2时40分到某医院待产,当日12时12分顺娩出小强。

 

小强出生后,出现窒息表现,经吸氧后好转,于当日18时出院,后因发作性抽搐于次日到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之后辗转到国内多家医院治疗未见好转,目前被诊断为脑瘫。后来,小强的父母因此离婚,母亲离开小强,小强跟祖父母生活。

 

小强的父母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至日照市岚山区法院,要求某医院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0余万元。

 

岚山区法院委托法医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院方助产过程中诊疗护理行为记录欠规范、会诊制度不完善、未尽知情告知义务,小强父母未做孕前全面检查、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综合以上医患双方因素,医院过错程度与患方因素共同作用导致小强现在的病症。小强病情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某医院分期赔偿小强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今后护理费等合计110万余元。目前,被告已向原告支付首付款21万元。

 

本案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以下三方面存在过错:

 

1.院方助产过程中诊疗护理行为记录欠规范。院方12:00-12:12期间未记录胎心,出生后未记录羊水情况,不能确定患儿出生前的宫内情况及是否存在胎儿宫内窘迫。

 

2.会诊制度不完善。院方病历资料记载儿内科医生看过病人,但病历中未见会诊记录单,不能从中了解患儿当时情况,不能获知患儿后续的治疗与护理方案。对于出生时有窒息、抢救史的患儿,院方应将其转儿内科,积极寻找引起新生儿窒息的原因,积极对因治疗,加强护理。

 

3.未尽知情告知义务。对于有窒息史的新生儿理应继续住院,进一步加强监测,待病情稳定后方能出院。但该产妇于当日18:00出院(出生后仅6小时),住院时间短,且出院时病历未记载医生评估新生儿情况,未告知患儿如何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如何随诊。

 

致使小强脑瘫的因素中,小强的父母也有责任。作为监护人,小强的父母理应有起码的医学常识和警惕性,患儿出生时有窒息史,生后理应住院严密观察,待病情稳定后方能出院,但患者家属生后6小时即要求出院。出院后患儿抽搐一次,并未引起家属警惕,未到医院及时就诊,父母未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

 

从怀孕到分娩需要十次左右产检

 

“后来我听小强的祖父母说,小强的母亲在生小强前,仅仅做了两次产检。”法官告诉记者。

 

“从知道怀孕那刻起,就应该去做产检。”一位产科医生说,一般从怀孕到分娩,需要做产检十次左右。那么,产检需要检查什么?看看医院提供的这份表格,您就知道了。而这次事件医院虽存在过错但同时也提醒准妈妈们在怀孕的时候一定要定时去做产检,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孩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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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脑瘫 窒息 产检 缺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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