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住养老院16天后死亡 家属诉公寓不尽责

柒零| 2015-01-07 2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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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本是老人健康疗养的场所,然而老人张某入住老年公寓16天后竟死亡,这让老人的两个女儿难以接受。老人的女儿李燕和李颖近日以老年公寓未及时送医治疗而对法院提起诉讼。昨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缴纳的费用及支付违约金共73787元。

 

昨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是“亲自”上场,其中,原告由李燕夫妇及另一名家属出庭,被告是老年公寓的院长出庭。李燕称,她的母亲于去年10月19日午后入住益福寿老年公寓,11月5日早上8点多接到母亲去世的消息。“我们赶到时发现母亲已被穿上寿衣,化好妆,躺在冰棺里,我们对此不能谅解。”李燕说,她们并未授权被告做出这样的有偿处理。另外,老年公寓并非医疗机构,发现老人身体有不适应该及时送医院治疗,而不是擅自处理,最终导致老人死亡。

 

老年公寓院长李江奇在庭上多次表示,老人的去世和其自身患有小脑萎缩、冠心病和糖尿病有关,这在双方签订的“免责条款”约定范围内,所以公寓方无需承担责任。未送医是因为1月5日凌晨4点40分左右发现老人有异常后,一直联系不上原告姐妹俩,再加上老人是猝死,所以没有时间送往医院。“后来考虑到时间一长不好给老人穿衣服,就处理了这事,我们是善意的。”李江奇说。

 

李燕表示,行动不便的母亲平时由妹妹照顾,但因妹妹要做手术,才临时把母亲送到老年公寓。“想着过几天就把母亲接回家,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李燕哭着说,“老年公寓一直说多次联系我们,但为什么就不打一个急救电话呢?”针对该起案件,因为老年公寓非医疗机构,遇到紧急情况理应及时联系医院,在处理上突发情况上确实尤为欠妥,不过该起案件并未当庭宣判,目前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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