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散步时被大狗吓到早产 获赔3200元

柒零| 2014-12-21 23: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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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六月初,孕妇李女士在小区散步时受到了一只大型牧羊犬的惊吓,导致第二天早产。

 

近日,通州法院判决牧羊犬的主人赔偿李女士3200元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

 

李女士诉称,2014年6月2日下午1时30分许,她在丈夫严先生的陪同下出门遛弯,到达小区公共健身场后停留休息。其间,她发现一只成年德国牧羊犬 靠近自己,严先生随即要求犬主人马先生将犬拴住,但遭拒绝。随后,严先生与马先生发生争执直至肢体冲突。她因身体不适,于当日下午3时许被送至医院,诊断 为“孕36周先兆早产”。次日凌晨,她早产一子。她认为自己是受到狗的惊吓才早产,起诉要求马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 余元。

 

马先生辩称,事发时,犬始终距离李女士20余米,且并无吠叫、扑咬行为,李女士并无证据证明其早产系因遭犬惊吓所致。

 

法院认为,马先生所饲养的犬为成年大型犬,马先生携犬时并未采取戴嘴套、束犬链等任何防护措施。而彼时李女士为已怀孕36周的孕妇,属于易受惊吓群 体,故法院对于事发时马先生所携犬曾接近李女士致其受到惊吓的事实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马先生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3200余元。

 

对于饲养宠物国家有规定,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而马先生却没有按规定给宠物带上犬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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