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食药监出新规:禁止餐饮单位采购亚硝酸盐

柒零| 2014-11-30 23: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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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亚硝酸盐和食盐极其相似,所以亚硝酸盐错当为食盐引发的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要求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据齐鲁网记者了解,《公告》中提出,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告规定,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企业、工地和农村等集体聚餐提供者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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