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次删除“地铁禁食”条款
乘客在地铁里吃东西是不是应该明令禁止?工作场所中的单人办公室可以吸烟吗?此前备受关注的北京“地铁禁食”条款在二审稿中被删除。对于“地铁禁食”条款再度“隐退”,相关负责人表示,“禁食”可以在乘客守则里作出规定,而不作为硬性规定。
此前备受关注的“地铁禁食”入法再起波澜,这一条款没有出现在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提请审议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即二审稿)中。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即二审稿)则对此前的“室内全面禁烟”规定进行了适度放开,酒店客房、机场具备相关条件的可以吸烟。但是对于工作场所中的单人办公室禁止吸烟的规定,二审稿予以保留。
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地铁禁食”条款再次被删
此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二审稿明确划定了17类被明令禁止的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此前备受关注的“地铁禁食”条款,在二审稿中被删除。但是,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派发广告等行为被视为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被禁止。
审议中,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目前在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散发小广告等行为大量存在,给轨道交通运营带来了应急疏散、设备设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在车厢内饮食也会因遗洒、异味等引起乘客之间或者乘客与运营企业之间的纠纷,应当将这些行为纳入禁止行为。但是,在审议中,有的委员则认为,有的禁止行为确实不好执行,有的还需区分情况对待。
对于“禁食”条款再度“隐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车站、车厢内的禁止性行为,在征求意见以及草案一审稿审议过程中都有不同意见。运营关系是合同的关系,“禁食”可以在乘客守则里作出规定,而不作为硬性规定。
地铁乞讨卖艺最高罚千元
条例草案规定,对于违反“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派发广告等物品”规定的,运营单位有权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派发的广告等物品,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控制吸烟条例
酒店客房有条件可吸烟
对于室内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控烟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而针对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草案二审稿规定,其客房如不具备独立排风系统的,应当禁止吸烟。此外,机场禁止吸烟,但隔离候机区域可以设置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的吸烟室。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循序渐进”的控烟思路,在保证他人健康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和明晰室内禁烟场所的范围。对于酒店客房、机场等特殊场所,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允许划定吸烟区。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此前规定“室内全面禁烟”,是考虑到吸烟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吸烟影响他人是违法的。对于工作场所中的单人办公室禁止吸烟的规定,李小娟说,非共用的公共场所,很难说没有其他人员进入房间,对他人还是会有影响。在讨论中还有人提出来,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往往都是领导干部的办公室,领导干部应该带头禁烟。
教师禁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对于室外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草案二审稿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8类限制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应当适当扩大室外禁止吸烟的场所范围,对一些吸烟容易影响他人的室外场所应当从严掌握,尤其是妇女、儿童及人员密集的室外区域,应当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预防未成年人吸烟是控烟立法的重点,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应当在条例中增加相关的内容,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烟民的产生。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对学校和教师的相关责任规定,表述为:“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同时,增加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的相关规定。在草案中关于烟草制品销售限制的规定中增加了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规定。
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各类烟草广告,尤其是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促销、赞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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