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猥亵生理期女友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喵酱|
2014-07-26 14: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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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不顾女友处于月经期并且激烈反抗,仍强行猥亵。女友被侮辱后怒极报警,日前,40岁的男子包某因强制猥亵妇女罪,获刑一年三个月。
今年1月5日13时许,包某来到女友小晴(化名)在花都区新华街的住房内,违背小晴的意愿,不顾她正处于月经期,使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被猥亵后小晴立即报警,警察到场后将包某抓获。
今年5月5日,花都法院一审认为包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判后,包某不服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现有证据足以证实包某的罪行,不存在小晴陷害的情况。据此,广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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