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抛死胎入九龙江触底线 死胎非垃圾怎任意弃之

喵酱| 2014-04-29 16: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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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都市妇产科医院

 

4月中旬,漳州九龙江芗城洋老洲江段,连日发现多具死胎漂尸。漳州警方侦查发现,将死胎当做医疗垃圾丢进九龙江的嫌疑人杨某,4月份来,已先后9次抛死胎进九龙江。不是冒出的医院将死胎当做医疗废物任意弃之的事件,凸显了医院医德的丧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也触犯了人性底线。

 

4月中旬,漳州九龙江芗城洋老洲江段,连日发现多具死胎漂尸。漳州警方立案侦查,确认清理死胎医疗垃圾的嫌疑人杨某,今年4月份来,先后9次将死胎抛入九龙江。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嫌疑人杨某曾为一家民营医院——漳州市都市妇产科医院保安,该医院另有2人被调查。该院负责人胡勇娥表示,嫌疑人为该院离职保安杨某,其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但医院在处置上确实存在纰漏,院方将立即整改。

 

目前,漳州市卫生局已对该院下发《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记20分。

 

【动态】杨某为医院前保安另有2人被调查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嫌疑人杨某曾为漳州市都市妇产科医院保安,该医院部分人员被调查。漳州市卫生部门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对此,漳州都市妇产科医院负责人胡勇娥称,她也是2天前才知道此事的,“以前从来没有过,我们也不知情”。

 

但胡勇娥说,“这完全是杨某的个人行为。”一两年前,杨某就已经离职。现在,该院在职保安有3人。“处理婴儿、胎儿遗体,我们医院一直都是由1名保安在负责。”胡勇娥说,事发后,她才得知涉事保安又委托了杨某具体处置死胎、死婴相关事宜。

 

至于杨某什么时候开始接手,接手之后为何不按“规矩”,而将死胎抛入江中,胡勇娥称,她不知情,具体情况以警方公布的结论为主,“分管这一块的医院负责人跟那名保安,都在配合警方调查”。

 

昨天傍晚,该院在职保安老林介绍,他在这家医院工作已近1年。老林称,杨某是南靖人,曾在这家医院当过保安,不过出事之前已经离职。今年春节期间,杨某还过来替岗1个月。

 

【查处】都市妇产科医院被记20分将整改

 

胡勇娥称,对于死婴、死胎,该院以前的处置做法是由专人带到深山掩埋,形式上跟土葬一样。胡勇娥向海都记者展示了多份文件,她表示,医院正就此事积极进行整改。

 

其中,有一份《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漳州市卫生局4月26日向该院出具。

 

通知书中称,漳州都市妇产科医院“内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处置胎儿遗体”,依据《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该院这一不良执业行为,记20分。同时,漳州市卫生局要求这家医院按照相关行业规范作出整改。

 

“今天晚上,还会召开一个部门负责人整改大会。”胡勇娥介绍,目前,他们正在跟漳州市殡仪馆联系、商谈相关事宜。“今后,婴儿、胎儿遗体将一律送去火化。”今后,医院将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胎儿遗体处理监管,做好登记,每周检查1次。

 

“我们将健全胎儿遗体处置程序。”胡勇娥称,他们正在制作相关文书、协议,杜绝按医疗垃圾处理。今后,医院受家属委托,处理胎儿遗体前,必须有家属签名同意,医院将做好每例交接登记、签名。“做到手续齐全,留有存根。”

 

【走访】

 

漳州市区医院

 

多采用火化处理死胎、死婴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走访了漳州市几家医院。专业人士介绍,目前,死胎大部分来自孕妇流产、引产及出生前后意外死亡。

 

那么,这些死胎各医院究竟如何处置呢?

 

解放军第175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的做法。他称,妇产科医护人员一旦发现死胎、死婴,会立即告知死者家属相关法律法规,并劝导家属将死胎、死婴进行火化处理。征得家属同意后,家属将签署一份处理协议书,值班护士也要签名。随后,医院太平间会派工作人员联系妇产科医护人员,并登记死胎、死婴情况,签名。

 

“死胎、死婴储存到一定的数量和一定的时间必须要处理。”该负责人表示,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届时,工作人员到医务处开具处理证明,包括要处理死胎、死婴的数量。事后,工作人员再把这些死胎、死婴送往漳州市殡仪馆火化处理。而火化的费用由家属自行支出,费用为190元/人。

 

该负责人称,也有些家属不理解,在工作人员到来前,偷偷将死胎、死婴抱走,自行处理,“这种情况比较少,但是也碰到过,我们也没办法,不能强制。”

 

海都记者走访发现,漳州市医院、漳州市第三医院、漳州市人民医院及漳州市中医院等,都有类似的死胎、死婴处理流程。不少从业人员听闻九龙江死胎漂尸新闻,称“至少应该填埋”,抛尸江中不可取。

 

□链接

 

死胎和死婴严禁

 

按医疗废物处理

 

据新华社电,4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定,对死胎和死婴,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

 

管理制度要求,对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对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来源:闽南网)更多新闻请阅读:卫计委:死胎和死婴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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