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少数民族等9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vivi23| 2013-08-13 10:34:20
阅读()

 

 

九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1984年4月13日,中央提出“在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前提下,可以有控制地对二孩生育口子开大一点。

 

随后,各省份、一些地市都相继出台适合各自地区人口状况的计划生育政策,并通过地方立法,以《条例》、《办法》等形式发布并执行。

 

2002年实施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梳理各地法规显示,九类人有条件生二胎: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2.农民

 

3.男方入赘并赡养老人家庭

 

4.矿工渔民等特殊职业

 

5.少数民族

 

6.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夫妻一方是外国公民

 

7.夫妻一方是伤残军人(或是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8.第一个子女身体有残疾

 

9.再婚夫妻

 

计划生育国家法规

 

1980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规定: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2002年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探访 之 北京东城

生二胎意愿并不高

昨日,东城区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了九种情况可以生育二胎,但对于城区来说,仅有再婚、双独等五种情况。从多年来的“二胎”审批实践看,要求生育“二胎”的政策内申请者,以再婚夫妻为主;其次是双独夫妻,还有少量一胎病残儿的个案。

 

“对于‘二胎’审批工作,区县人口计生部门谈不上松还是紧,完全按照政策规定,符合政策就批,没有指标限制”,上述人士介绍,审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看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比如再婚夫妻,需要申请者提交结婚证,各自的离婚证,以及当初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作为申请人前段婚姻中孩子归属状况的法律评判依据。

 

“这么多年,几乎没有发现过为生二胎而提交虚假材料的夫妻”,这位人士认为,在城市,即使是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人群,生育“二胎”的意愿并不高,还有下滑趋势。

探访 之 大

每年申请不超10个

松岭区是大兴安岭地区人口最少的区县之一。昨天,据松岭区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介绍,松岭区现有人口约4万,绝大多数是国企林场林业职工,其中,育龄妇女有6000多人。计生局每年受理的二胎审批申请,仅有个位数,“有些年就两三个,多的,也不超过10个”。

 

从职业和民族来看,现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只对边境农村居民和少数民族有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林场职工、矿工,并不享受特殊的生育照顾。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松岭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不多,育龄夫妇基本都是国企职工,因此,也没有太多政策内可以生育二胎的人群。每年来申请生育“二胎”的,绝大多数是再婚夫妻,双独夫妻很少。

 

这些年,不仅生育观念转变,抚养孩子的成本增长更快,林场职工虽然地处偏僻的边境,但在生孩子的问题上和城市人想得差不多,“不愿多生,生一个就够了”,工作人员如是分析。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