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常看望老人违法 真没能吓唬谁
没有嘘寒问暖,没有儿孙绕膝,老人为让儿女常回家看看,不得不走上公堂。但苦于无法可依,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伤透脑筋。而随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正式实施,儿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那么,到底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如何监管?新法实施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说来惭愧,在外工作近10年,离家虽近在百里,却极少回家看看。原来是为节省几个车钱,如今却是已为人父、另有牵挂。每逢佳节之时,多少于心不安。怎料,如今却不只是遭良心受谴责的问题,没准儿会“摊上大事儿”。
可“网顾闻之”,因法律明令禁止而违法诸事立禁者,不过十之一二罢。君不见,法律、条例“天网”之下,官员贪腐滥权、包养情妇之丑闻仍层出不穷;君不见,环境法现身多年,国内重大污染事件屡见不鲜,污染理由更是推陈出新、甚是雷人;君不见,各地纷纷采取行动,堵截“行人闯红”,可“无理闯遍天下”的“中国式过马路”依然比比皆是;君不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几番修订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可同工不同酬的“中国式临时工”们,依然奋战在各大行业甚至执法部门的一线,扮演着“风险顶包者”的角色。更耐人寻味的是,就在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劳教条例依然大行其道,让众多“唐慧”们望法兴叹。勿言赡养老人乃是法定义务,婚姻家庭法不也颁布实施了多年?可又有多少空巢老人,子女尚在却老无所依,甚至沿街乞讨、独死家中?试问法律可有担待?
古人云,“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徒有其法,而无人执行,有甚于无法耶?何况在人情社会,谁来监督违法者必然成为一大难题。就我个人而言,老父亲对我疼爱有加,自然不会计较;领导念我鞍前马后,也不会将我举报;至于法官,清官难断家务事,哪有闲情管草民?细细想来,既无人举报,也无人监管,倒是半点风险也没有。且问,斯法颁行,意义何在?断不至于为证法律尊严,便来他个“葫芦僧断葫芦案”吧!
若从哲学意义上讲,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必受制于经济基础。因此,法律必须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国情实际。往大了说,时下中国,经济总量虽然跃居全球第二,看似美景在前,却是乘着人口红利的好风一路高歌。现如今老龄化趋势愈加明显,如何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果实分配,更关系到社会的文明进步与稳定和谐。由于房价、物价居高不下,城市人口生活压力巨大,“常回家看看”竟成为一种奢望,有时只好打个电话草草代替。而在农村,由于农业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家庭谋业、子女入学、看病就医成为了新“三座大山”,大量“空巢老人”独居自顾、少人问津。在“几次为‘常’”尚未界定的前提下,若严格依法裁定,此类违法群体当何其巨大?而作为执法者,又该如何对其依法惩戒?从这个意义上推论,新法的亮相,必然会因为其操作性失灵而招致“一片倒彩”,成为网友和公众“吐槽”的话柄。既帮助不了想回家看看却“买不到票、请不到假”的老实人,更吓唬不了那些自私自利、忘恩负义的“不肖子孙”。而更值得深思的是,徒有其表的法律只会悬浮于世,变成挫伤国家法律威严和立法机关公信的“皇帝的新衣”。
依在下之见,“常回家看看”入法与否并非一个法律技术问题,更应该是一个关乎道德又缘于经济发展的社会课题。若要成其之美,除了诸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之类的法律引导,则更需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制度保障。如法条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显得尤为关键。同时,让子女有时间“常回家看看”的“带薪休假”等制度同样必不可少。至于人们是否认真执行了“常回家看看”,不如把权力交还给百姓,让他们自己评论家事,相信行孝之人必受社会颂扬,不孝者必为社会所唾。
“百善孝为先”这个传统的理念早已深入国人的心。父母是我们自己的,“子女不常看望老人违法”到底能吓唬了谁?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