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饿死幼女事件引发对监管权的思考
近日,在南京江宁区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件,两名年仅3岁和1岁的女孩,被发现饿死在家中!当她们被发现时,孩子的母亲不知去向,父亲被关在戒毒所戒毒。目前,孩子的生母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江宁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乐某现年才22岁,男友吸毒被捕后,孩子由乐某抚养,但是她经常外出不归,对孩子不管不顾。据邻居反映,乐某3岁的女儿曾经光着上半身,下身穿着裤子站在小区保安处,当人们找到家中的小女儿时,小女儿趴在马桶上,全身包括头部、脸上、都是粪便。此外,乐某还经常不给孩子换尿不湿,导致孩子的下体都溃烂了。邻居虽然报了警,但是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让我们不解的是,为什么这样一个已经被毒品毒害了的、连自己都管不好的母亲怎么有资格去监管两个孩子,她还有什么资格、有什么能力去照顾两名年幼的孩子,为什么当邻居报警之后,已经发现了孩子极度饥饿的情况下,否则也不会去掏马桶的粪便来吃,在没有衣服穿的情况下,还是没能引起大家,包括邻居、警察、社区等人的足够重视。两个孩子的死只是与父母的监管不力、照顾不周有关系而已吗?
孩子的死与邻居、警察都有间接的关系。邻居在发现孩子的情况后,曾经管过一段时间,还拿过房门的钥匙,经常照顾两名孩子,由此看出邻居也是非常好心的人家。但是由于孩子的母亲经常外出不归,他们害怕孩子出什么事,自己也脱不了干系,最后决定不管两名孩子,把钥匙还给了孩子的母亲,就是这件事过去不久,孩子就真的出事了。这也让我们深思,刚开始邻居的确帮助过孩子,但是最终还是因为害怕出事惹祸上身,置之不理了。据悉,此前孩子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曾经拍打过窗户,她们是绝望的,也是带着希望的拍打,希望能有管管她们,只要给她们一口吃的她们就能坚强的活下来。但是,她们的救命声被淹没在人们冰冷的漠视中。
警察也有一定的干系,当他们发现孩子这种情况的时候,孩子的母亲居然都不在身边,却没有接下去具体的进行管制,比如找到孩子的母亲,如果能找到孩子的母亲就能发现她吸毒的情况,就应该把她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同时通知孩子其他的亲人,孩子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总能找到能监管她们的人。或者把孩子送到孤儿院,只要有所行动,这样的悲剧就有可能幸免,但是,他们没有。
社区有没有责任呢?有!不得不承认,在孩子的父亲被抓后,社区决定每月拿出800元钱用于救助乐某和两个孩子。这说明社区对这个苦难的家庭是有所帮助的。但是孩子的母亲把钱花到了毒品上。社区如果能经常多关心这个家庭,多去看看这两个可怜的孩子,就能及时发现问题,挽救两个被陷在饥饿中的孩子。或者出面帮忙联系福利院收留两个孩子,或许也能发生避免这样的悲剧。
不仅是邻居、检查、社区有一定的责任,我们国家现行制度也是不完善。为什么有父母一方健在的情况下,孩子就不能颂进孤儿院了?这是非常不合理,在父母没有有效的监管下,他们是没有资格照顾孩子的,要被剥夺监管权。影片《刮痧》就说的是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家三口在美国生活,由于孩子身体不舒服,孩子的爷爷就自作主张给孩子刮痧。这在国内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外国人不知道这也是治病的一种方式。当孩子在医院被发现背部刮痧后留下的痕迹时,就认为孩子的父母虐待了孩子,于是孩子的父母立刻被剥夺了监管权,最后,闹到孩子的父母离婚之后,母亲才夺回了孩子的监管权。当然,影片的最后,是皆大欢喜的,但是对比我们会发现,国内对于孩子的监管权这一块的法律规定,不够严谨。
翻看这几年有关从虐待儿童的新闻,从来就不缺少,父母虐待孩子致死的事情也有发生。这种情况下,更要对这类不合格的父母罪加一等,以故意故意杀害罪论处。国家在监管儿童立法方面的内容是缺失的,不够完善的,单纯的道德职责,是没有多少力量能制止这些无视孩子生命的恶父母。
最后回归女童被饿死的事件,没有机构出面把儿童保护起来,也没有机构、机制能及时制止不合格母亲乐某的行为,并剥夺她的监护权。也没有任何福利院、孤儿院原因收留这两个可怜的、没人管的孩子,社区、民警的工作不力,与两名幼童被饿死也是有间接的关系。以后,真的不希望再发生这样的悲剧,国家要尽快出台有关儿童保护、父母监管权等完整的立法和有效的执法。别让下一个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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