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用渗井排污监管部门却称:未发现
近日,华北地区发现55家企业利用渗井、渗坑等沟渠非法排放污水,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然而媒体曝光时,相关监管部门却称未发现企业利用渗井排污,监管部门失职是毋庸置疑的了,那么对于那些利用渗井排污的企业我们要怎么去惩戒呢?
这位负责人说,2013年2月下旬至3月,环保部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六省(市)环保厅(局),以地下水水质异常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为重点地区,以废水排放量与理论产生量明显不一致、建有渗坑渗井或旱井的企业为重点目标,全面排查华北平原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查处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负责人称,六省市环保部门深入调查涉水企业和地下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违法问题。40天内共出动执法人员75604人次,检查涉水排污企业25875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
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另有80家企业的违法问题已经立案,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本次检查发现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该负责人透露,55家企业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东14家、河南29家。所谓渗井、渗坑,是指利用井、孔、坑等向地下排放污水,致使含有大量污染物的污水渗入地下含水层而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地将继续严格落实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和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停止渗坑、渗井排放等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同时,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5省(市)将分别公开利用渗坑、渗井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和有关信息,请全社会监督查处和治理情况。
“环保部将继续组织各地深入排查整治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问题,在全国范围内严厉打击地下水污染违法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微微网热点话题编后语:污染发现越早,对于污染的治理就越有帮助,污染对环境的破坏也会越小,对我们身体健康的危害也能降到最低,因此,污染环境的企业需要严厉惩处,而疏忽值守的监管部门,我想也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了,等污染发展严重了再去发现、治理,这样的亡羊补牢可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