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发生群体性丙肝感染重大事件

linji| 2013-03-01 14: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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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为丙型肝炎、丙肝,是一种由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 HCV)感染引起的病毒性肝炎,主要经输血,针刺,吸毒等传播,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HCV的感染率约为3%,估计约1.8亿人感染了HCV,每年新发丙型肝炎病例约3.5万例。丙型肝炎呈全球性流行,可导致肝脏慢性炎症坏死和纤维化,部分患者可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细胞癌(HCC)。一些数据显示,未来20年内与HCV感染相关的死亡率(肝衰竭及肝细胞癌导致的死亡)将继续增加,对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危害极大,已成为严重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

 


 

  卫生部27日通报辽宁省丹东东港市丙肝感染事件。通报说,经判定,该事件为一起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责任事故。

 

  2013年1月28日,辽宁省丹东东港市卫生局接到患者家属举报,部分在东港医保门诊部接受治疗的患者出现肝功能异常。东港市卫生局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经查,东港医保门诊部(隶属于东港市社保局,为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法将外科(静脉曲张、疝气治疗)承包给薛峰、范鹏夫妇经营。2012年10月22日,薛峰、范鹏开始在东港医保门诊部开展“微创介入溶栓通脉疗法”治疗静脉曲张,因违反医疗常规,造成接受治疗的患者感染丙肝病毒。截至2013年1月28日,该门诊部共治疗120名静脉曲张患者。经检测,其中共有99人确诊感染丙肝病毒。

 

  通报说,卫生部专家组判定,此次丙肝感染事件是一起因严重违反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的重大群体性医院感染责任事故,暴露出个别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医疗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据了解,目前,事故直接责任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东港医保门诊部主任免职接受调查,东港市卫生局主管局长、社保局局长、有线电视台主管领导停职接受调查。

 

  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应以此为诫,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坚决杜绝出租承包科室、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同时,要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为强化医院感染控制,杜绝医源性感染事故发生,卫生部要求强化医务人员培训,使其牢固树立感染控制观念,熟练掌握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规范,注射操作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卫生部通报说,自通报下发之日起到2013年4月30日,各地应组织开展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通过自查、互查和抽查等方式,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病人安全。

 

  抗病毒治疗的禁忌症

  干扰素绝对禁忌症有10个:1.妊娠;2 精神病史如严重抑郁症;3. 未能控制的癫痫;4.未戒断的酗酒或吸毒者;5.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6.失代偿期肝硬化;7. 有症状的心脏病;8. 治疗前粒细胞<1.0*109/L;9治疗前血小板<50**109/L;10.器官移植者急性期(肝移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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