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短暂性精神病”会成为犯罪的借口吗?
日前,女子撞人裸躺阻救援,而导致4岁女童死亡一事终于有了结果,结果是认定肇事女司机张彦脱光衣服阻扰救护车的行为是因为其患有“急性短暂精神病”,最终“躲过”了法律的制裁,引起民众的不满,不少网友认为这是“装疯成功”的典例,那么,“急性短暂精神病”会成为犯罪的借口吗?
对于“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这个备受争议的词,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有关专家表示:“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是重症精神病的一种,只不过它的发病比较急,病程相对精神分裂症这类慢性精神疾病而言较短,病程短的可能几周,长的可能几个月病程。“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的发病诱因很复杂,医学界很难解释清楚。但是,该名专家表示,“如果鉴定下来,张彦确属“急性短暂性精神病”,那么车祸的发生很可能也与这个精神疾病有关。”所以,张彦从开车肇事到阻扰救护车,都可以免责。
而大家都知道,张彦本身就是精神病方面的专家,所以才导致此案更让人产生疑惑。但是,抛开案件来讲,“急性短暂性精神病”是真的存在的,它指一组急性发作,以精神病性症状为主,导致行为紊乱的精神障碍,一般历时短暂(不超过1个月),没有器质性病因证据,有的病人起病可能与急性应激有关。
但是,由于警方给受害人家属起的精神鉴定结论通知书只有一张纸,内容仅限结论,家属想向警方索要鉴定中心出具的完整鉴定报告,警方却透露附件有20多页,但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给他复印,甚至看都不行,让人不解。如果说“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的鉴定困难,那么,有关犯罪分子会不会钻了这样的空子,从而逃避的制裁?即使张彦真的是精神病,那么其家属是不是有义务和责任看好她?所以,其家属应该对此负责,进行赔偿;而病人应该接受强制治疗,对于在发病时造成过刑事案件的病人,应该加强管理,采取隔离措施,不应该在让他做为“正常人”在社会生活,因为这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威胁,也可能让“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能成为犯罪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