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成猪饲料商标谁来管?

cuteyy| 2012-08-28 13: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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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丹是炙手可热的羽毛球世界冠军,但是“林丹”这个名字却不是只属于自己的,也是属于猪饲料的……原来“林丹”牌商标早已使用了十几年,林丹牌猪饲料更是存在已久。

 

  笔者登陆了国商标网,以“林丹”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找到54条记录,注册日期最早的是上世纪90年代,包括动物饲料、服装、文具、运动器材等多个种类,目前大多数商标仍处于有效期。而网上广为传播的“林丹”牌饲料,记者也在这里看到了这个商标的详细信息:申请日期为1997年8月22日,申请人是四川一家饲料厂,申请类别是饲料、动物饮料、家畜催肥剂和非医用饲料添加剂,2008年,该商标申请期满十年后,再次续展并获得批准,目前仍在有效使用期内。

 


除了林丹牌猪饲料,林丹还被注册为化学品商标。

 

  除了羽毛球奥运冠军林丹外,其他奥运明星也都“榜上有名”,而娱乐圈的明星也不能幸免,几乎所有名人都有被“盗用”的可能,更有甚者名字音没变,字全都变了样,比如“泻停封”、“锅得缸”,颇有讽刺意味。这些企业为了借助名人效应,打擦边球,推出与名人名字相同或谐音的商品,依赖名人效应节省营销成本,以便推广自己的产品。但是,就算跟这些名人借了光,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也无济于事。

 

  林丹成猪饲料商标,对于他个人而已和喜爱他的球迷来说,都是一件令人扫兴的事,一位球迷表示,他十分忍受不了自己喜欢的奥运英雄的名字就这样被玷污了。除了球迷,想必当事人心理也十分不好受。但是,名人商标维权是一个空白,与驰名商标不同,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禁止使用名人姓名,所以,《商标法》应该对该领域进行完善,以保护名人的形象和利益。目前,名人遭“暗算”的事情还会继续上演,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靠抢注名人商标这种噱头来宣传产品、搏出位并不是长久之计,如果产品没有“真材实料”最终也只会沦为一个笑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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