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7刀砍死妻子获免刑 精神病杀人无罪?

cuteyy| 2012-07-13 16: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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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刀砍死妻子,他获免刑责。近日,东莞石碣镇发生一宗惨烈命案,男子17刀活活砍死妻子,却终获免刑责。经司法鉴定,该男子患有偏执型分裂症,病发时无法控制能力被释放。据孔先生说,出事前一天,李志钊就有些异常,“因为出事前一天,李突然打电话给妻子,竟然要离婚。7月8日,在她死后的第26天,李志钊被公安机关释放,送入东莞市新涌医院治疗,这是东莞唯一的一所专门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

 

  能让一个人如此丧心病狂偏执型分裂症到底是什么?百度上是这样解释的:以相对稳定的妄想为主的分裂症,常伴有幻觉,特别是各种听幻觉,还有其他知觉紊乱。本型言语、情感、意志紊乱,紧张综合征症状缺如或不显著。从病情来看,该男子却是无法控制自己杀人,但不少网友质疑:患有精神病杀人无罪!那就可以合法的杀人了吗?那“精神病”岂不是成为“杀人无罪”通行证?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如果精神病杀人确实能免责,那么最终谁对受害者负责?还有许多同样的精神病人到处跑那么还会不会有同样的悲剧发生呢……

 

  有专家认为,如果精神病人犯罪全都不用负责,“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很可能成为‘杀人执照’”。所以,对于一些有几本辨识能力,或者知道杀人能致死的精神病患者,还有法律应该给予一定制裁,这种制裁可以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教训、控制自己的行为,否则,就会使他们形成“我有精神病,犯罪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错误理念,“精神病人”的帽子就成了他们杀人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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