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烟公司违法烟草广告,控烟协会致函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vivijk014| 2012-07-03 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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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广告一直以来都是严管的。近日,江西中烟公司违法烟草广告就引起了中国控烟协会的关注。为此,中国控烟协会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致函,希望得到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干预。

 


 

  日前,中国控烟协会就"南昌烟草广告现身电视报纸"一事致函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会认为,此公司举办百场"黑老虎"体验主题公园活动涉嫌在公共场所做变相烟草广告和促销。为此,控烟协会建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并向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关于请依法查处江西中烟公司违法烟草广告的函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据《法制日报》“南昌烟草广告公然现身电视报纸 无知还是无视”一文报道,地处南昌市的江西中烟工业责任有限公司(下简称江西中烟公司),为大力推介“黑老虎”牌卷烟上市,竟然在报纸、电视上公然打起卷烟广告。与此同时,该公司巡回全省的百场“黑老虎”体验主题公园活动也已拉开序幕,涉嫌在公共场所做变相烟草广告和促销。

 

  我国有3亿烟民,有7.4亿人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有120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为了保护公民免受烟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正式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规定各缔约国应“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

 

  贵局是江西省内《广告法》的行政执法主体。为维护和履行《广告法》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规定,我会特向贵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江西中烟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在电视、报纸上做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违犯了现行《广告法》第十八条,是公然藐视国家法律的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也损害了国家控烟履约的国际信誉。建议贵局依照《广告法》第四十二条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之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并向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二、江西中烟公司正在全省公园、体育场等公共场所举办百场“黑老虎”体验主题公园活动,请贵局依法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

 

  以上建议,敬候答复。

 

  作为广大市民也希望能够尽快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吸烟危害健康,人人皆知,希望这一认知也能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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