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遭性侵 法律何时能保护“他”?

cuteyy| 2012-07-03 20: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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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女性而言,承认自己曾经遭受性侵犯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情。社会文化导向使男性不愿承认自己曾遭受性虐待。许多遭受性虐待的男性不去正视此事,也不愿向他人寻求帮助。这很有可能使他们的心理极端化,很多人从而产生自卑感。这也使得通常发生在同性恋之间的性侵犯行为在伤害事件发生后,男性自己并不会去报案。沉默,是男性遭遇性侵犯之后最为普遍的选择。

 

  性教育不光要教育异性行为,还要教同性行为。否则,他们怎么知道自己是被侵犯了,所以性教育缺失是导致严重的社会的问题,不仅是在两性对待性态度,也会导致同性之间的种性犯罪,甚至有的人认为,只有女人会遭到性侵。

 

  中国司法机关曾对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做出过司法解释,1957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年人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关于成年人之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有待法解决;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前,以不办罪为宜。导致河南一15岁男孩小强被一男子用匕首逼迫,强行带入其私家车内“强奸”近4小时。然而由于法律缺乏相关规定,最终该男子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中“猥亵他人”的规定上限,被处于“实施拘留15天”的处罚。所以,法律的脱节让男性没有办法保护自己。

 

  而自古以来,就有男人遭性侵的事件发生,但为何法律却迟迟不完善相关内容让人质疑,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对待性犯罪上,也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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