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严抓“地沟油”违法活动 违规人员五年内不得再从业
微微健康网获悉,老百姓的日常饮食,基本上离不开食用油这必备品。为了保障“地沟油”不再回流市民餐桌,黑龙江省出台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规定,违法使用地沟油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再从业。
使用地沟油饭店主管5年内别想干这行
今日,《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违法使用地沟油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再从业;“小作坊” 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食品摊贩不得用油印纸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校外托餐机构实行分餐制,食品留样48小时以上。
地沟油:违法生产使用可追究刑责
为防止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条例(草案)》规定,禁止使用利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加工的食用油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废弃食用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类食用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违法加工地沟油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提炼加工的食用油脂和用于违法提炼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提炼加工的食用油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地沟油的,除上述处罚,还将依法吊销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摊贩:禁用书刊包装直接入口食品
食品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报纸、书刊、油印纸张或者非食品专用塑料等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做到货、款分开;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将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一次性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等。
校外托餐机构:食品留样48小时以上
对校外托餐机构,《条例(草案)》规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生产过程中防止生、熟食品及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实行分餐制;实行食品留样制度,每份样品不少于100克,并保存48小时以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校外托餐服务的,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
餐具消毒单位: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在规范管理餐具消毒单位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申请餐饮具集中消毒许可,生产场所应当距离露天垃圾场、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污染源三十米以上,且不得建于居民楼内,总面积不得小于二百平方米;生产布局合理,按工艺流程分为回收粗洗间、清洗消毒间、包装间、成品间、包装材料间,消毒工艺流程不得有逆向或者交叉;具有与生产相适应的通风、防爆、防尘、防鼠、防虫、防潮等设施。
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专簿登记
《条例(草案)》规定,小作坊生产加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生产过程中防止生、熟食品及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专柜存放、专簿登记、专人添加;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等。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如实做好原始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小编提醒市民在选购食品时,应关注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查看营养成分标识,摄取的营养是否充足,对健康是否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