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罪”为谁而设?

jswei69| 2012-06-04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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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永康公职人员大规模嫖宿女学生被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在此之前,河南永城也发生嫖宿学生案。这两起案件有两点相似的地方:一是嫖宿学生最后都归入了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二是涉案的都是公职人员。

 

  嫖娼曾经是商人的专利,然而,随着公职人员的收入越来越高,公职人员逐渐取代商人成为了嫖娼一族的生力军。而令人惊异的是,公职人员大多喜欢嫖宿幼女,都喜欢和幼女行鱼水之欢,即使幼女不知道鱼水之欢为何物。

 

  为什么公职人员越来越喜欢嫖宿幼女?或许就出在新近出台的《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在没有“嫖宿幼女罪”之前,不管是幼女愿不愿意,只要和幼女发生性关系,一般都会被定性为奸淫幼女罪,奸淫幼女是强奸罪的一种,而奸淫幼女罪一般都会从重处罚。

 

  但是嫖宿幼女罪就不一样了,嫖宿幼女罪并没有被归入强奸罪中,是独立存在的一个罪名,而且要命的是,嫖宿幼女罪的刑罚比强奸罪轻很多,更遑比奸淫幼女罪。

 

  所以,在没有嫖宿幼女罪的时候,公职人员和强奸有关的案件是很少的,大家都包养二奶去了。嫖宿幼女罪出台之后,幼女成为了一些不法之徒猎奇的对象,连公职人员都赶时髦了。所以最近公职人员被曝光的包养门越来越少,嫖宿幼女的事件越来越多。

 

  正因为嫖宿幼女罪的刑罚比强奸罪轻,而涉案的人员很多都是公职人员,引起了法律学界的广泛关注,甚至一些社会学家都参与进来。他们认为嫖宿幼女罪简直就是为公职人员设立的罪名。现在被关进监狱的人不是都有一句至理名言么:老子十五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而嫖宿幼女罪刑罚一般都不会超过十五年,而如果公职人员涉案,出狱后转几圈就又会重新出现在公众视野了,都不到十五年又是一个嫖客!

 

  所以也难怪“嫖宿幼女罪”出台之后就饱受争议。而公职人员强奸幼女被屡次定性为嫖宿幼女罪之后,这种争论更是达到高潮。

 

  然而,不管我们如何争论,废除“嫖宿幼女最”还是将“嫖宿幼女罪”归入强奸罪之中,这些都不是我们能够所决定的。能够决定的只有国家的公检法机关。而我们只不过能议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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