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医疗急救条例 先救人后收费
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管理,28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按照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收治,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急救中心、急救站或“120”的名称、标识。
听完呼救信息后1分钟内必须发出调度指令,接到调度指令后5分钟内必须派出急救车;急、危、重伤病人被送至医院后,医疗机构应按照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
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管理,28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此提高该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伤病员送达医院内救治前,在医院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和转运途中救治、监护为主的医疗救护活动。
医疗急救中时间就是生命,《条例》明确规定,急救中心应当在接听完呼救信息后1分钟内向急救站发出调度指令,急救站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4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急救人员应当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
与此同时,急、危、重伤病员被送至医疗机构后,急救人员应当及时与接收的医疗机构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先救人后收费的原则立即进行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急救中心、急救站或“120”的名称、标识。对于违反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目前武汉已建成急救中心1个,中心城区急救站25个,然而急救人员、车辆和装备仍然存在缺口。急救服务半径大,民众急救“要车难”、等候时间长等问题,直接导致黑救护车泛滥,严重威胁到病人安危。
“以挽救生命为核心,把医疗服务及时送到老百姓身边。”武汉市长唐良智在听完汇报后表示,急救站、急救中心的建设直接关系到院前急救服务的质量与时效,《条例》应明确各急救站服务半径,切实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
对于一些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当然也有一些病人确实是凑不起医疗费用,或者由于家庭负担过重等等原因,一时造成了医院的欠费问题,但医院不能因为这成为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医院本来就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地方,对于病人就应该采取一切手段,不惜一切要救护病人,就应该采取坚持以患者利益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