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连续四年未分红 证监会督促“铁公鸡”分红
: 资料图片,源于网络 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6年至2010年连续5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 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核实详情,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 本报北京5月9日电 (许志峰、林婧)中国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 分红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由经营层及大股东直接决定 证监会已要求各派出机构核实了解本辖区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未分红公司的详细情况,并将该类公司作为关注重点,核实其对外披露的不分红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对于上市不久即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部分公司,也将重点关注,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套现工具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据证监会统计,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5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 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披露信息分析,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原因包括:公司亏损或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处于发展期或扩张期,对现金需求量大,公司出于自身经营情况考虑,将收益留存公司用于持续发展;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分红主动性不足。极少数公司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现金分红,且无充分合理的说明。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尚未真正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及股权文化,同时现有公司自治体系下政策规定的效力具有局限性。 少数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意识不强,而机构投资者及社会公众股东对公司现金分红的决策参与普遍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部分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不明确,不清晰,现金分红不透明,缺乏连续性和可预期性。公司内部关于分红的决策机制不健全,分红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由经营层及大股东直接决定,在决策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未将分红政策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相结合,由此导致分红金额波动性大、突击分红或者多年连续不分红等现象,不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预期。现金分红政策落实不平衡。少数公司累计净利润为正数但多年不进行现金分红,且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对资本市场整体形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部分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不久就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分红金额有的超过当年净利润,也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