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商:餐厅设儿童乐园应尽看护义务
azsqwe|
2012-05-09 00: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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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5月6日专电(记者初杭)眼下许多餐厅开设了儿童活动区吸引消费者,但部分儿童活动区常常“人满为患”,又缺乏专人管护,存在安全隐患。对此,辽宁省工商局近日提醒,餐厅开设儿童乐园也是餐厅提供服务的一部分,经营者要对活动区内儿童的人身安全负责,注意疏导、管护。 日前,辽宁省丹东市9岁的莹莹与3位同学就餐后,在餐厅所设“儿童开心园”玩耍。因为当时园内小朋友较多,比较拥挤,莹莹在玩滑梯时,被挤下摔伤,致左胫骨骨折,住院治疗长达一个多月。事后莹莹家长得知,该餐厅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在活动区里对小朋友的活动进行疏导和管理,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调解,该餐厅支付了莹莹80%的医疗费用。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餐厅开设儿童开心园、儿童活动区,是餐厅向消费者提供的餐饮服务的一部分,也是消费者与餐厅形成的餐饮服务合同的内容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据此,餐厅有义务充分考虑设置儿童开心园、儿童活动区后的安全保障。餐厅经营者未尽管理责任,导致儿童的人身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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