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azsqwe| 2012-04-30 12: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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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五一"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五一"节假日期间,气温回升快,人群流动广,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集中,旅游食品消费旺盛,保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地食安办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广泛宣传旅游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五一"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执法检查,有力监管旅游市场或旅游景区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二、切实落实"五一"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五一"节假日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将消费量大的酒类、饮料、大米、面粉、水果、蔬菜、水产品、肉制品及儿童食品作为重点品种,将旅游景点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企业、食品供应网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等作为重点环节,将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城郊结合部作为重点地区,在"五一"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质量不达标、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旅游市场或旅游景区。"五一"节假日期间,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和检查频次,及时纠正或制止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全力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一"节假日期间,各地、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节日值班,做好工作衔接,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有专人值守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食品安全投诉。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事故,要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并按照国家和湖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绝不允许瞒报、迟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误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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