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研究参评科技奖真的有违法律精神?
最近我国的烟草行业可谓质疑声不断,从去年“烟草院士”门开始,到如今的烟草项目参评科技奖,都是质疑声远远超过认同。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奇怪的现象。
曾经担任过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的陈春明、王克安,曾是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副院长的吴宜群,曾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的杨功焕等专家向记者分析认为,上述与烟草有关的研究项目参与评奖是完全错误的,对这一事件中国科技界必须严肃对待。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此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而《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其基本内容是通过加香、提高口感等方法构建所谓“中式卷烟”,从而提高卷烟的吸引力,达到促进烟草消费的目的。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白无误地写明,由于此项研究的推广应用,已实现新增销售收入1735.74亿元,新增利税1421.8043亿元。烟草制品的使用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已是国际科学界共识,利用“技术进步”增加烟草制品吸引力,扩大烟草制品的消费,显然是在“危害”和“损害”人体健康。作为烟草企业为了追逐利润进行这样的研究是企业行为,但如果对这样的“成果”给予奖励,那就等于鼓励这种见利忘义的行为了,这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理念,也违背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中国控烟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于与烟草有关的研究项目参与科技评奖的情况,中国控烟协会也已经致函科技部提出异议。
在中国控烟协会提供给记者的名为《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关于“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不应列入国家科技进步奖励的函》中,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观点外,函中还称,烟草专卖局至今从未公开“中式卷烟”内有关添加制品的研究数据,这些数据也从未经过卫生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测验证,毫无科学根据和安全性评价。
微微健康网:既然是科技奖,在编者看来就是给研究者设计的奖项,不管是研究导弹的还是研究鸡蛋的,只要是创新的发明,都应该可以参评科技奖。而一些专家指出的有违背法律的精神。这编者就不同意了,科技奖的评选难道还有法律的精神在里面?法律都没规定吸烟违法,研究烟草难道就违法了?法律的精神是合理的就是合法的,难道专家还认为法律的精神就是只让造导弹的参评科技奖,造鸡蛋的就只能自己给自己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