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贩子低价向农民兜售过期药

jswei69| 2012-04-12 06: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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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医改在全国各省市如火如荼地进行,要求降药价的呼声不到高涨,然而,不管我们怎么呼喊,药价总是降不到农民的心理价位。于是一些药贩子低价向农民兜售过期药,而且有泛滥成灾的趋势,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4月4日清明节当天,北京市民周先生个人发起了一场“销毁变质劣药祭全国医药不良事件中的亡灵”的公益活动。

 

  “这个清明节的烧药行为,同时也是向监管部门敲个警钟,希望监管部门认真查查药品流通领域大量存在的变质药、假药劣药的现象。发起这次公益活动,旨在唤醒大众共同维护公共用药安全的意识,从自身做起,销毁家中的过期药、变质药,不能让它们再进入药品流通领域。”周先生称。

 

  而劣质药、过期药和变质药不断流入市场,给百姓身心健康带来威胁。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此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09年和2010年接到的药品不良反应的数字分别是65万和69万,而两年报告的死亡病例加起来是1100例。而且这一数字还在逐年上升。

 

  回收销售两旺

 

  周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药品过期变质后,有些人贪小便宜,会将药卖给药贩子或者收废品的。这些药被药贩子更换包装后,重新流回市场,便会危害用药者安全。

 

  事实上,变质药、假药劣药来源有很多渠道,药贩子回收药是其中之一。

 

  记者调查发现,“最高价收药”,这样的广告在北京很多医院附近经常能见到,虽然环卫工人一再清除,层层叠叠的不干胶纸还是层出不穷。马路边,写有“收药”字样的小纸牌也屡见不鲜。

 

  一位家住门头沟区的药贩子张某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来卖药的绝大多数是享受公费医疗的人,他们在医院拿了药之后自己治病用不了,就卖给药贩子,他们的小广告中所谓的“最高价收药”只是相对而言,其收购价格大多是市场价的一半左右,但即使这样,由于拿公费医疗药自己不掏钱,卖药人还是“值了”。

 

  其中,像吗丁啉、达克宁、速效救心丸、复方丹参滴丸,以及各种消炎止痛的抗生素类药品如先锋四号等,都在其收购之列。

 

  据记者了解,药贩的销路一般有两条途径。

 

  张某透露,他收的药都会卖到外地一些小镇或乡村去,由于那些地区的检验能力和相关手续比较落后,只要药品是真货并且没有过期,就会有销路。他表示一般不会在北京市内销售。有的直接改换包装后卖给医药代表。

 

  药贩子所收药品在转手之前,一般都堆放在自己的租住房屋里,根本无法满足相应的储存要求。这种环境下存放的药即使没有超过规定保质期,安全性也很难保证。

 

  张某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通常按市场价的一半收入药品,然后以60%至70%的价格卖出,他们从中谋取利润。

 

  据业内人士分析,仅北京市药贩子每年的非法利润就有近百万元,而全国每年非法药品交易金额可达千万元之多。那些由药贩子多次转手、不具备保存条件甚至过期的药品,源源不断地流向偏远农村、私人行医者手中,给许多无辜患者带来伤害。

 

  一位知情医生告诉记者,药贩子收来的很多过期药和无批号药贴上新标签后再卖出去,主要销往农村和边远地区,非常受那些买不起高价药的农民的“欢迎”。

 

  据张某介绍,将二手药低价回收、对过期药进行重新包装或不包装重新上市,“许多地方尤其是城市,都是公开的秘密”,据他了解,许多地方从地下加工厂到药厂、再到医院或药店,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通道。

 

  “手持医保卡的一些人通过医疗保险账户买药,然后低价卖给药贩子,目的是从中套取现金。”上述医生说。

 

  药贩子另外一个药源就是医院,主要是医生或护士从患者那里截留的部分。另一个渠道就是医药代理处,有些医药代理的部分药销量不佳,仓库又有大量库存,他们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就把已经过期或者快要过期的药以低价直接卖给药贩子。据说这是药贩子药品来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渠道。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过期药物就如废弃电池一样,已经是一种医疗垃圾,理应进行销毁。这些药物不仅会导致药效降低或失效,甚至可能增加毒性。

 

  由于回收药品利润丰厚,近几年来,网络已经成为非法药品回收的另一个“重要战场”。

 

  除了街头上张贴的药品回收广告,网络上的药品回收信息无疑更具隐蔽性。记者在搜索栏里输入“药品回收”字样时,很多条相关收药信息蹦了出来。

 

  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

 

  目前在药品回收市场上,种类不同的药品在回收价格上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如果是普通的药品,只能以售价的2至3折出售。但是对于一些不常见的处方药,回收商能给出市场售价的6至7折。

 

  有关数据表明,过期药是造成不良事件的原因之一,一些药店为了利益,违规销售处方药,尤其是抗生素类药品,也是造成患者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

 

  周先生作为公益维权人,近3年来一直关注涉及公众安全利益的医药方面事件。

 

  2010年12月,周先生购买近百支违规销售的处方药,致信北京市药监局各区分局,反映包括同仁堂(13.96,-0.09,-0.64%)、金象、九州通(10.97,-0.01,-0.09%)、知春堂、养生堂、双鹤大药房等多家知名连锁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现象,并附购药票据复印件。各区药监分局对举报进行了查处,多家知名连锁药品零售企业被举报的药品如湿润烧伤膏、干草片等已陆续撤架,但其中一些零售企业依旧违规销售处方药现象严重。

 

  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处方药的核心是医生指导下用药,医生根据经验和检查针对个体和病情把关该不该用药、用什么药、如何用药。未经医生处方指导用药后果可能会相当严重。

 

  药店出于利益驱动违规销售处方药毫无疑问是违规,但处方药被药店随意销售,这其中的原因是多层次的,首先是医药不分家。目前药品销售的市场份额八成是医院占据的,药店仅仅占其中两成,医院处方很难流出医院,而药店依靠医院正常流出的处方份额也很难生存;其次,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违规成本太低,按照目前规定,若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作为监管部门第一次第二次都是警告,第三次只能对其进行1000元以下额度的罚款。

 

  周先生称,自己曾多次举报上述药店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但药监部门回复只是表示已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涉事药店给予当场行政处罚:警告。并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药店立即停止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他说,很多举报材料发到药监部门后,大都石沉大海。

 

  让周先生感到欣慰的是,去年7月,他向福建省药监局举报“美宝湿润烧伤膏无处方违规销售”一事,该局接到举报后共出动3616人次,对1308多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显示,零售药店的确存在不凭处方销售美宝湿润烧伤膏现象。

 

  中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曾统计了26家医院717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结果表明:抗感染类(以抗生素为主)的药品不良反应构成比例最高,占发病总数41.28%;在引起不良反应的全部47种药品中,以目前已公布的《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划分,处方药为42种,占89.4%,非处方药为5种,占10.6%,处方药的不良反应远远高于非处方药。这些统计报告是医院用药中发现的不良反应,而且是在医药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的。可以设想,在没有医药专业人员监督指导下,消费者自行使用这些药品后果的严重性。

 

  同仁堂药店王经理向记者介绍说,药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对储存温度有严格的要求,即使进货时路上时间只需20分钟,药店也要按药品规定的储存条件派专用车辆运输,因为医药用品对储存环境的要求几乎称得上“苛刻”。比如在限定密封条件下可以保存一年的维生素类药品,如长时间接触空气,一个月左右就会变质失去药效。一些西药如四环素等,一旦过期就会发生变异从而释放毒性,如果误服了这种变质药,影响就将不止于失去药效,其危害极有可能是致命的。

 

  但周先生在维权过程中发现,很多药店因条件有限,很难按规定储藏运输药品,因此造成很多药品在未出售前发生变质现象。

 

  药品监管难题待解

 

  近年来,各省药监部门也针对药店不凭处方就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多次开展专项整治。但由于患者对凭方购处方药的不理解,助长了药店的违规操作,药监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督职能无形中被边缘化,监督力不从心。在力不从心的情况下,药监也只能重点对学校周边的士多店、超市以及娱乐场所进行检查,而检查的重点放在抗生素、含可待因止咳口服溶液等。

 

  接受采访的群众对回收药品现象深恶痛绝的同时,对政府部门打击不力颇有微词,认为正是监管不到位才使药贩子和一些药店有恃无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管处一位未具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回收药品尤其是过期药品一直缺少有力的监管,打击这种药贩子的违法行为,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和资金技术支持,作为管理部门也不能对这些贩卖药品的人单独进行惩罚。有时城管逮到某些涉及药品非法交易的当事人,只要没有逮到他交易的实物,药监部门也对他没办法,最多由城管给予‘乱贴广告,损坏市容’的处罚。”我们也只能采取从打击非法小广告等角度来进行。

 

  北京市腾岳律师事务所曾凡荣律师表示,现在既然这些二手药有交易和流通渠道,这就说明有这样的市场,就需要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

 

  “但是,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该谁管、怎么管、管理的法律依据、管理的资金技术等都成问题,”曾凡荣律师指出,“正是因为这样,这些贩卖药品的贩子才屡禁不绝。”

 

  据了解,《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特别是对零散的家庭过期药品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目前全国除少数大中城市对过期药品进行了公益或者有偿回收活动外,绝大多数地区对过期药品的回收还停留在社会倡导和人民群众的自愿回收上,缺乏一套健全的回收机制。

 

  非法药品购销市场之所以长期存在,正是因为有少数享有公费医疗者在向药贩提供货源。而社会医疗保险的进一步普及,必将会使钻公费医疗空子的人失去可乘之机。因此有专家呼吁,不断深化医保改革,才是杜绝这一不良社会现象的妙药良方。

 

  微微健康网:过期药如同毒药,不仅对病情没有作用,还会爆发新的疾病,因此,编者建议大家在买药的时候,最好到正规的药店买,不要买路边摊的药,以防买到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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