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商家不开发票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

azsqwe| 2012-04-05 22: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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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4月3日专电(记者石庆伟)沈阳市地税和公安部门日前下发通告,在全市启动整治发票违法开具行为,凡是以抹零、打折、送礼品、送代金券等形式不给消费者开发票的商家,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沈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白文斌表示,沈阳税务机关近期将对全市饮食、娱乐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明察与暗访,重点查处七类开具发票违法行为:

  1、未主动开具发票或拒绝提供发票的行为;

  2、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行为;

  3 提供不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行为;

  4 以抹零、打折、赠送礼品、赠送代金券等形式不提供发票的行为;

  5 提供其他收据或打白条代替发票的行为;

  6 提供非本单位发票、作废发票的行为;

  7 提供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和非法取得发票的行为。

  消费者在消费、取得发票过程中,如果遇到上述七类开具发票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地税举报电话12366,举报后,税务机关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如果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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