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修订《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phoebe| 2012-04-05 14: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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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微健康网消息:卫生部近日公布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新标准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增加了部分营养成分的使用范围。
  
  新标准强调,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鼓励和引导与国家营养政策相悖的食品消费模式,禁止商家通过使用营养强化剂夸大食品中某一营养成分的含量或作用来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根据标准规定,营养强化剂指的是为了增加食品的营养成分(价值)而加入到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包括维生素、微量元素、乳铁蛋白等。营养强化剂的使用不应导致人群食用后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摄入过量或不均衡,不应导致任何营养素及其他营养成分的代谢异常。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强化剂应能在特定的储存、运输和食用条件下保持质量的稳定,不应导致食品一般特性如色泽、滋味、气味、烹调特性等发生明显不良改变。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食品营养强化是国际上提倡的改善居民营养状况的重要方法之一,通常分为国家强化和商业强化,例如在食盐中加入碘元素就属于国家强化,而商业强化则指的是生产企业在奶粉、果汁等产品中添加适量的营养素。强化剂仅允许在该标准规定的食品种类范围内按照规定用量使用。标准还强调,高脂、高盐、高糖类食品属于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不可作为营养强化的载体。
  
  另据介绍,新标准是卫生部在旧版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特性、人群消费特点,并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而完成的。该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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