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将对盈利性诊所实行“红黑名单”公示制度

jswei69| 2012-03-29 1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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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利性的医疗诊所由于倾向于利润最大化,变成黑诊所的可能性最大。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南宁市从今年起将对这些盈利性诊所实行“红黑名单”公示制度。

 

  3月28日起,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将开展全市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所)依法执业情况专项监督执法活动,在检查同时对诊所执业情况进行评分,好与差的诊所将分别以“红名单”、“黑名单”的方式公布,告知市民。

 

  好:张贴医生执业证

 

  28日上午,记者随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监督人员先后来到东葛路星和园小区内的南宁市嘉仁诊所和南宁市俊红联合诊所。

 

  嘉仁诊所门对面的墙上有一个公示栏,张贴有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许可证,诊所医生、护士的照片以及执业证复印件。如果病人来就医,一看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该诊所的执证情况。俊红诊所的墙上,也同样设置有这样的公示栏,该诊所诊疗范围包括内、儿、妇科及口腔科,公示栏上医生、护士的情况也标明得比较清楚。配药室里的急救用品等也配备齐全。

 

  监督人员对两家诊所的处方进行了检查,发现处方比较规范,但存在同样的问题:在处方右下方,收费员、核对、发药等栏为空白,未进行填写。“按照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等要求,处方不能缺项。”监督人员告诉诊所工作人员,处方上的项目应该填写规范,明确职责,一旦发生问题,能追究责任人。

 

  “这种100元以上的大额处方应该有患者的签名。”监督人员指着一张处方说,根据规定,超过100元的大额处方必须要向患者讲明为什么要这样用药,并征得患者同意签字认可。

 

  “这个地方应该将病人的具体地址和电话留下来。”在嘉仁诊所,监督人员在检查诊所的病历登记表时还发现了一个小问题。据悉,留下病人电话、地址是为了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便于联系病人,追踪病源。

 

  俊红诊所在医疗废弃物处理上,也存在着问题:没有利器盒,使用过的针头未放入利器盒直接扔在了垃圾桶,容易扎伤人造成感染。此外,两家诊所的医疗垃圾桶也未使用规定的、标注有生物安全标识的医疗垃圾桶;诊所挂牌名称与执业卫生许可证的名称不太一样,如嘉仁诊所许可证的名称为“南宁嘉仁妇科诊所”。

 

  差:护士给病人开药

 

  在埌东八组的“健民诊所”却未能如招牌上说的,能做到“健民”。监督人员来到诊所后发现,虽然诊所也张贴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工商执照等证照,但未设置公示栏,诊所的医生、护士情况并不清楚。 该诊所内当时有两名病人正在输液,一名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正在忙碌。查询之下,得知该工作人员只是一名护士。当监督人员问对方“医生在哪里”时,对方说,医生没有来。

 

  “医生没来,谁给病人看的病、开的药?”监督人员问。

 

  ,对方的回答令人吃惊:“医生没来,没有办法,我只好给病人开了药、打了针。”

 

  正在输液的一名病人告诉记者,她在区直某单位工作,住在附近公务员小区,因此小病痛常来这里看,但并不知道当天给她开药、打针的人不是医生。不过,在得知对方是护士而非医生时,这名患者的回答也同样令人吃惊:“我想,她做护士做久了,也很有经验了,看病也没有什么问题吧。”而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人没有处方权,也就是说不能给病人看病、开药。而且,即使取得了执业医生资格,也只能在资格范围内行使处方权,如内科医生就只能看内科的病,而不能看口腔科、妇科等其他疾病,否则也同样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在接下来的检查中,该诊所的卫生状况及一些行为,处处透露着对病人的不负责任:简陋的妇科诊察室里,天花板都积着一层黑灰;药品放置台上污渍斑斑,连放置在上面的棉签杆都已发黑。在药柜里,监督人员找出了近20种过期药品,其中几个药盒子都发黑发霉了,里面装着的注射液有的已经过期,有的装的却是别的药品。对这些过期药品,监督人员立即封存查扣。

 

  实行“红黑名单”褒好罚差

 

  检查中记者看到,与前几年比,个体诊所无处方、无病历管理的情况有所好转,就像当天检查中,部分诊所处方管理较规范,诊所公示情况也比较透明。医疗监督科科长吕强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南宁市个体诊所依法执业的情况有所提高,不少诊所也在积极进行自我规范。从今年起,南宁市卫生部门将创新监督方式,采用“红黑名单”制度来提高个体诊所等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积极性,同时让百姓明白就医。

 

  吕强说,“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符合在年度内未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发生医疗事故、未被群众投诉等10项条件的诊所,可以列入“红名单”中;而有在年度内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被群众投诉两次并以上、经核实情况属实等5项不良执业行为之一的诊所,将被列入“黑名单”。符合列入“黑名单”的诊所,卫生行政部门会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最后确定列为“红黑名单”诊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原则上,“红名单”每年公布两次,“黑名单”一经确定及时公布。在期限届满时,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列入名单的诊所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红名单”条件的诊所,将从“红名单”中予以除名;对已按要求整改且未在公布周期内发生“黑名单”规定情形的诊所,卫生行政部门也会将其从“黑名单”上删除。

 

  “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可以使得广大民众知道哪家诊所是黑诊所,哪家诊所是真正值得我们信赖的诊所,“红黑名单”公示制度的实行,将能够确实保护民众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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