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可获抚恤金40余万

phoebe| 2012-03-15 1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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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微健康网消息:北京开始建立见义勇为伤残人员生活补助和遗属抚恤制度。北京市民政局介绍,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将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40余万元。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发通知称,北京开始建立见义勇为伤残人员生活补助和遗属抚恤制度。从今年1月1日起,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遗属,将可由民政部门按月发放定期抚恤金,抚恤金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2663元。
  
  北京市民政局介绍,因见义勇为致残并由本市民政部门评定残疾等级的人员,其抚恤金将参照因公致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发放,根据十个伤残级别,抚恤金从每人每月200多元到2000多元不等,其中,见义勇为一级伤残人员的抚恤金标准最高,为2663元/月·人,十级伤残人员的抚恤金标准为262元/月·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的抚恤金标准则参照病故军人遗属待遇标准发放,确定为1411元/月·人。
  
  “抚恤金标准今后将根据所参照的优抚待遇标准,同步进行调整。”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遗属,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获发抚恤金:由见义勇为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见义勇为人员生前供养的。
  
  即日起,具有本市户籍的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及遗属,可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定期抚恤金将从批准的下月起发放。见义勇为人员尚未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可由本市民政部门补办残疾等级评定手续后,再予以发放定期抚恤金。
  
  市民政局同时称,今年开始,无工作单位、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了解,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这也意味着,今年内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将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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