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毒驾应作为危险驾驶罪

phoebe| 2012-03-01 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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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微健康网消息:全国“两会”开幕在即,驻川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在微博上发布毒驾入刑提案,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全国“两会”开幕在即,驻川全国政协委员施杰选择了首先在微博上发布自己的相关提案,通过邀请网友拍砖来收集意见。作为醉驾入刑的主要推动者,此次施杰又将带着毒驾入刑的相关提案上会,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毒驾应作为危险驾驶罪
  
  “近年来,受全球毒情的影响,新型毒品在我国大陆地区迅速蔓延,在这些为数众多的吸毒人员当中,拥有机动车驾驶执照者不在少数,且越来越多。”施杰认为,毒品对驾驶员驾驶能力的削弱是非常严重的,这无疑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患。“可以说,到目前为止,交通领域已经成为禁毒管控工作的盲点和死角,而毒驾也已成为继酒驾之后的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他在这份《建议将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的提案中指出,近十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毒驾案例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因毒驾而导致的交通伤亡事故也经常见诸报端,其惨烈程度令人咋舌。“当前最大的问题在于,执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只能根据其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而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则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施杰建议,将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以刑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治。使这种与“醉驾”危险相当的危害行为,得到与其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的惩罚,以有效遏制其迅速发展的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提升醉驾入刑实际功效
  
  除了提出新的毒驾入刑,施杰此次上会的提案中也再次涉及了醉驾入刑的内容。建议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醉驾入刑的实际功效。相关提案中提到,自醉驾入刑以来,截止2011年12月30日,在8个月内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案件3.8万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5.3%,很多一线城市的下降幅度均超过50%。其中,因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708人,较去年同期减少25人,下降3.4%。“可见,通过刑罚手段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举措,切实发挥了法律的教育惩戒作用,公民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治理成效已初步显现。”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施杰认为,问题主要为大量适用缓刑没有起到醉驾入刑应有的震慑和预防效果,对醉酒驾驶的查获力度仍显不足、对逃避处罚者的责任无法认定等几个方面。他在提案中特别提到,现今如此高的缓刑适用率,再加之很多案件因情节显著轻微之由而不予追究,这样,与入刑前相比,在实际惩处强度上,反而还呈现出一种更加弱化的趋势。
  
  施杰建议,对醉驾如何适用缓刑应由“两高”在总结个案的基础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规定“醉驾”中缓刑的适用条件,将实刑作为常态。对恶意逃避查处的驾车者,一旦归案仍被鉴定为酒驾或醉驾,则恶意逃避行为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中的从重处罚情节。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主动查处的力度,对“醉驾”频率出现高的时间和场所有针对性的查处。要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大“醉驾入刑”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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