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噎死事件”医院仅三成赔偿责任
我国的医疗纠纷总是很多,原因总是处在医院身上,医院大部分的医生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游戏中度过,大部分的护士都是在调情中虚度,对于病人总是很厌恶,所以很多病人总是沦为这些医生护士的牺牲品。
精神病人张先生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因为病发噎食而亡。家属将医院和护理公司一并起诉索赔。西城法院近日一审认定,医院抢救未达到应尽水平,按照30%的比例,赔偿死者家属21万余元。
张先生是个有十几年病史的精神病人,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去年初,张先生病情加重,转入重症病房。医生发现,张先生喜欢到处乱逛,乱拿病友东西,吃饭时抢病友的饭。而且吃东西的动作幅度很大,要谨防噎食。一次,张先生就因为抢食花卷出现了噎食,及时处理后恢复。为了防止张先生再出现噎食等紧急情况,按照医院的建议,家属还专门给张先生请了护工。
然而病重的张先生还是让人猝不及防。一天晚上,护工陪着张先生去卫生间如厕,他突然停了下来,顺手拿起卫生间垃圾桶内的一个馒头就吃并离开卫生间。护工在后面追赶到病房,张先生随即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脸色发紫。护士们立即进行腹部冲击、将张先生倒置拍背,并从其口中掏出一小块馒头。随后,心肺复苏术、电除颤术、注射肾上腺素……值班医生进行了一系列急救措施。直至抢救半小时后,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又给张先生气管插管。最终,也没有挽救下张先生的生命。
得知噩耗后,张先生的家属无法接受,将医院和护工公司一并起诉。家属认为,张先生在医院和护工的共同看护下噎食窒息死亡,双方均有责任。
在法庭上,医院自认为诊疗过程符合医疗常规,没有过错,且事先已经发现张先生抢食的情况,提示家属聘请护工,尽到了注意义务。护工公司则表示,护工发现张先生抢食后及时追赶并通知值班护士抢救,履行了相关义务。两被告将张先生死亡归结为其自身病症所导致的意外。
法院认为,张先生作为严重的精神病患者,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他在卫生间垃圾桶中捡拾馒头事发突然,也超过了常人的认知范畴。由于张先生并非在日常饮食过程中发生噎食意外,护工公司对此意外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法官查阅文献记载后发现,在患者出现噎食急救时,应做到立即清除食物、疏通呼吸道;倒置拍背、腹部冲击等,如果这些做法都无效,应立即穿刺建立人工气道或气管切开等,暂时恢复通气。
而医院前面几项抢救措施都基本做了,未奏效时应该考虑进行气管切开建立人工气道的方式。法院认为,虽然医院实施了抢救行为,但并未完全达到该医院应当尽到的相关水平。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30%的比例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先生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1万余元,护工公司同意返还200元护理费。
精神病患者本来需要细心的呵护,但是很多时候我们的精神病患者都是自己呵护自己,医院聘请的护士看见精神病患者如同看到鬼,总是避而远之,所以我国的医院关系那么紧张就是来源于医院对患者的极度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