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依旧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

xiaoke| 2012-02-09 17: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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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

 

  2011年,各级公安机关共侦破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52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000余人;各级检察机关共依法从快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1801人,提起公诉1254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案件333件,刑事处罚416人,其中有28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还有部分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从重处罚。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坚持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监管,仅食品非法添加类案件就查处18000多起,取缔关闭违法企业5000余家。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失职、渎职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因食品安全问题共对3895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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