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结束“以药补医”历史

xiaoke| 2012-02-09 17: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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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药补医是指医生在治病的过程中根据开出的药领取自己的收入,是当前医疗卫生领域最需要革除的机制性弊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医改办公室系统工作会议获悉,我国基层医疗机构已经结束“以药补医”历史。

 

  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医改办公室系统工作会议获悉,从全国范围看,到2011年7月底就提前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其中上海、重庆、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四川、海南、湖北1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覆盖到村。这标志着基层医疗机构几十年“以药补医”历史的结束,“以药补nba推荐医”机制得到破除。“此举达到的直接效果是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际销售价比制度实施前平均低了30%,基层群众用药负担明显下降,基层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也逐步得到规范。”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评价道。

 

  早在2010年11月,在总结地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国家出台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新的招标采购办法主要包括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六大创新举措。

 

  据孙志刚介绍,在各地各部门的努力下,新的招标采购办法稳步推进实施:山东、四川等是继安徽以后率先按照新办法完成基本药物招标的省份,取得了很好效果;宁夏、内蒙古等地充分发挥邮政企业“点多、线长”的配送优势,委托国有大型企业中邮物流有限公司参与药品配送,确保了基层用药的及时配送;河南在基本药物省级统足球推荐一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又遴选了45种临床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的医用耗材实行省级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比招标前总体下降26.5%,部分品种下降80%。与此同时,各地完成全部中标或拟参与招标的1907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入网工作,对所有中标企业实现动态监控,基本药物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链接:政策历史

 

  “以药补医”的政策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在国家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的情况下制定的。这项政策在历史上对于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由于监管制度缺陷和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公立医院收取药品加成这一“以药补医”做法,助长了医院趋利倾向,导致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和发展严重依赖药品收入,开大处方、多用药、用贵药现象的发生,加重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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