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规定医疗患者可申请二次医疗救助
jswei69|
2012-01-31 16: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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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民政、财政、卫生和人社四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城乡医疗救助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若年度内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达到1万元,但因患有重大疾病,个人剩余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患者,可以申请二次医疗救助。
按该办法要求,由政府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缴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若年度内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达到1万元,但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等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当年度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在核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补偿、医疗机构减免、社会捐助和医疗救助资金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剩余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二次医疗救助。
其中,个人剩余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5万元~7万元(含7万元)的,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7万元以上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二次救助。年度内,二次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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