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新药进医院的秘密

jswei69| 2012-01-18 16:14:43
阅读()

  一支出厂价不足0.6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在医院竟卖到11元。近日,媒体曝光的高价药品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药品价格虚高,说到底主要是一些药企、医院、药品中间销售商提取‘公关费’造成的。”在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会”上,新疆自治区人大代表宣国军捅破了药价虚高的窗户纸。

 

  医务人员轻易“被公关”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追溯近十年来药品价格机制改革可以发现,医改的核心问题一直未能触动,其关键就在于降低药价的单兵突进,很难撼动长长的灰色利益链条。

 

  近日,新疆部分人大代表就群众最关心的看病难、药价高和医疗领域收受“公关费”等问题,做了专项调研。

 

  新疆人大代表们在调研中发现了一个让他们无论如何也想不通的问题:一些基本药物的指导价格竟然是市场零售价格的三四倍。

 

  “这实在是太不正常了。”宣国军说,难怪有些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价格链条连喊“琢磨不透”。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些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如此“高高在上”?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还是被人蒙骗了?

 

  新疆人大代表们带着一个个疑问,深探究竟,结果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有人拿了某些药企、药品中间商的“公关费”后,便投桃报李,人为将药品价格提上去,把虚高的药价转移给患者,直接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经过调研,宣国军等人大代表进一步发现,医务管理人员的道德滑坡是吃药品“公关费”的根源。一些医务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医德严重滑坡,他们也因此成了医药代表主攻的重点对象。

 

  新药“入院”要交“四费”

 

  新疆人大代表们经过调研发现,“公关费”分为几种:新药要进入医院,需打通层层“关节”,要对院长、药房主任等多道环节进行“公关”,这叫“进院费”。

 

  交“进院费”只是新药进医院的第一步。药品进入医院后,如果没有患者使用,最终可以退给药商。那么患者是否愿意使用这些药品,关键在手握处方权的医生。为促使医生给患者多开这些药,药商一般都会明码实价——医生每开一支可得一定数量的“处方费”。

 

  之后,新药还有两步需要走。为了准确得到每名医生开药的数量,药商还要委托医院药房定期统计,司药人员每统计一支新特药也有劳务费,这在业内被称为“统方费”;医生想开这些药,药房就得有储备,这就又要向药房人员支付“劳务费”。

 

  人大代表经过调研发现,经过几个环节的周转,再加上医院医疗经费保障机制问题,使得本身价位并不高的药品到了患者手中就暴涨了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国家药品采购实行招投标以后的药价反而比实行招标以前还要高,出厂价10多元的“头孢他定”到患者手中暴涨到100元至160元;一种核心成分为青霉素药的感冒针剂,成本仅6角钱,加入一点无关紧要的成分后,价格狂升到50元至60元一支,而这已经成为医药“公开的秘密”,由此可见药品“公关费”问题涉及之广。

 

  为送出“公关费”,医药代表也是煞费苦心。新疆人大代表们通过调研发现,许多医药代表通过与相关人员建立长期友好协作的“朋友”关系,通过礼品、礼金、博览会、学术会,组织娱乐、游览、考察活动等手段变相发放“公关费”,增加了有关部门调查的难度。另一方面,在社会各方共同打击药品、器械回扣的强大攻势下,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由个别“提成”转为“利益同盟”,以各科室为单位实行集体“管理”,以“合法”掩盖非法,企图转移检查部门视线。而“法不责众”的现实使得药品“公关费”问题蔓延不绝。

 

  人大代表们发现,尽管医疗卫生系统在严厉打击药品、器械回扣问题上出台了一些制度,推出了一些举措,但这些措施在执行中往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尤其是在对待“嫌疑”问题时,常常苦于查无实据,只有教育了事,非但达不到威慑效果,反而助长了部分人员的侥幸心理。

 

  治理药价顽疾应下猛药

 

  如何根治医疗领域“公关费”问题?宣国军等新疆人大代表建议,应布网防疏、内外兼修、标本兼治,为廉洁行医构架内外监控体系。

 

  “首先,各级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坚持教育、惩处并重,建立治理医疗机构‘公关费’问题的长效监控体系。对容易出现回扣现象的‘重灾区’,司法机关应对收受药品回扣人员从重处罚。”宣国军说,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为抑制药品回扣,降低药品价格作出共同的努力。此外,要加快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建立全社会信任的新型医疗体系尤为重要。

 

  宣国军还建议,治理“公关费”等顽疾必须下“法律制裁”这一猛药。税务、审计部门在检查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财务账目时,重点审查有关药品支出费的去处,对于超过法定收受贿赂起刑额以上的,应及时报送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检察机关应主动到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销公司及医疗机构进行法制宣传和了解线索。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的规定,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进行药品成本作价,并公开药品的成本价值,保障人民群众对药品成本有知情权,同时应当作出最高限价。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