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新规 15万元起医疗纠纷需鉴定

xiaoke| 2012-01-15 11:12:29
阅读()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烟台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公立医院就医疗纠纷与患方经济补偿、赔偿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有关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人民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机构需设立患方接待场所

 

  据了解,所谓医疗纠纷,是指患方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患方,包括患者和患者近亲属。

 

  所称人民调解,是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参照社会公德,通过宣传普及法律、医学、药理学、心理学和人民调解等知识,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采取沟通、劝解和协商的方式,医疗纠纷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和相互理解的原则,处理医疗纠纷的中立方专业性民间和谐解决机制。

 

  15万元以上医疗纠纷必须鉴定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在医疗机构专用接待场所进行,医患各方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公立医院就医疗纠纷与患方经济补偿、赔偿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应选择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有关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医疗纠纷之日起30日内调结。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延期时间内仍未达成协议的,调解终止。

 

  对于在医疗机构聚众闹事的患方,公安机关将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理因医疗纠纷扰乱医疗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办法》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职责、遵循原则及调解人员、医务人员的责任追究、医疗机构未设预案等的处分均作了明确规定。

 

  资料链接: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