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电子码的含麻黄碱药品不能卖

jswei69| 2012-01-13 2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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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生产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和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必须赋码,纳入电子监管,并核注核销,未赋码的药品一律不得销售。

 

  国家食药监管局要求,各省(区、市)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上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进行赋码,药品经营企业对所经营的赋码产品进行核注核销,并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药品经营企业应当立即暂停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核查,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核查中发现涉嫌流入非法渠道的,还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据介绍,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旨在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医疗需求,并防止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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