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市场里“山寨”产品多如牛毛 监管多无奈
又到年关,各地经销商都开始囤积批发销售年货。在长沙市一些小型超市、商店和批发市场内,记者却看到各种除了名字外,其款式和知名品牌几乎一模一样的“山寨”产品。并且山寨的数量十分惊人,覆盖食品、日用等多个领域。
“山寨”产品数量惊人
本想买瓶康师傅、娃哈哈的矿泉水,仔细一看却是“康帅傅”、“娃恰恰”;想买瓶飘柔洗发水,拿到手后一看竟然变成了“瓢柔”……近段时间来,《法制日报》记者不断接到类似投诉。
近日,记者来到长沙市高桥大市场进行了调查。
高桥大市场占地1000亩,共有铺位6000个,经过13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中南地区最大的综合批发市场,也是全国第四大综合批发市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高桥大市场内,“康帅傅”(仿冒“康师傅”)、“奥立奥”(仿冒“奥利奥”)、“想吃点”(仿冒“好吃点”)等“山寨”产品模仿某些知名品牌,被摆在货架上堂而皇之地加以售卖。
这些“山寨”产品除了价格低廉外,从包装到标识几乎与“原版”一模一样,与其他商品混在一起,若不细看,很难辨出真伪。
“很多周边农村、乡镇的小型商店都到我们这里来进货。这些东西销得很好,其实口感都差不多,也没有毒,又便宜,谁会仔细看包装。”市场内的一名店主把一大箱“奥立奥”搬上一辆小型面包车后对记者说。
临近年关,高桥食品批发市场内车水马龙,挂着不同外地车牌的进货车辆川流不息。在一些经营户门店前,一箱箱“山寨”产品更是堆积如山。
由于年底正是副食品销售的高峰期,这些价格低廉的“傍名牌”食品销量惊人。在记者暗访的一家批发商店,短短5分钟内,“奥立奥”、“想吃点”饼干就卖出了30余箱。
“我们商店小,没人来查,再说这些东西与正宗的名牌相比也没什么区别,便宜,好销。”来自湖南省株洲市的一名进货商对记者说。
除了副食品外,记者还在高桥大市场内的日化用品市场里,看到了诸如“O」AY”(仿冒“OLAY”)、“瓢柔”(仿冒“飘柔”)等“山寨”产品,可谓琳琅满目。
记者以顾客身份,花12元买了一瓶“O」AY面霜”,发现其外包装与“OLAY”极其相似,甚至连注册商标也一模一样。但仔细一看才发现,不仅包装质量低劣,打开瓶盖还可以闻到一股低廉化妆品特有的刺鼻香精气味。
“这不是真的"玉兰油",这个便宜一些。你要买真的"玉兰油",我们店里也有,但是贵一点。不过这个其实都差不多,乡里人用不起真的,就用假的呗,反正也看不出来。”这家店主向记者推销说,这种“O」AY面霜”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地区卖得很火。
执法监管存诸多无奈
“高桥大市场是湖南省最大的商品集散地,一直是我们的重点盯防对象。但这个市场里光批发经营户就有3000多家,管理难度相当大。”长沙市工商局食安办副主任刘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长沙工商部门一直都在积极查处整顿“山寨”产品。但由于对食品的检测程序太过繁琐、周期太长,市场内经营户的流动性大,工商部门的执法效果大大降低。
“"山寨"产品的问题在各行业内其实都普遍存在。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到位、违法成本相对较低、检测周期过长等原因,都是制约有效执法监管的现实因素。”长沙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肖军民告诉记者,有时虽然工商部门已经掌握了生产厂家的违法事实,但作为执法重要依据的质量检测报告需要一个多月才能出来,所以,往往等证据到手,那些违法厂家早已人去楼空了。
“有些时候,因为担心消费者会对产品整体产生怀疑,有些知名品牌的权利人尽管明知自己被仿冒了,不仅不会出面主张维权,甚至还会反对工商部门的打击和曝光,以保护自身品牌和市场份额。”肖军民说。
肖军民说,“山寨”产品大多价格低廉,主要销往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这些地区的市场需求大、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都是造成“山寨”产品横行市场的原因。
“对于一些市民所说的"山寨"产品,工商部门其实更多的还是对其质量进行查处。在其究竟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上,还需要该品牌权利人自身的主张和维权。”长沙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副处长黄黔告诉记者,市场上一些“山寨”产品其实也通过合法手续注册了商标。如果检测显示其产品质量是合格的,那么,对于这一类“傍名牌”的产品,他们也无可奈何。
“工商部门在整顿这类"山寨"产品时,有时候反而会成为被告。”黄黔说,虽然有些时候明知这些商家涉嫌侵权,但工商部门对此并没有执法处罚权。而且,一般而言,在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必须掌握完整的证据链,一旦疏漏了某个环节,就有可能被反诉成为被告。
“高桥大市场属于雨花区的管辖范围,为此我们专门成立了一个工商所,设置了16名工作人员。但由于商户实在太多,执法人员有限,无论怎样打击,这些"山寨"产品都很难被清剿干净。”长沙市雨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李小群告诉记者,现在一些商户往往通过销售、发货分离的手段来规避工商部门的监管,所以经常出现抓到货却抓不到人的情况。
“山寨”属不正当竞争
“如今"山寨"产品的仿真程度实在太高了。有时候稍不注意,就买回了一堆假冒伪劣产品。这种"山寨"产品怎么就打不尽、治不绝呢?”面对层出不穷的“山寨”产品,长沙市民罗女士有些困惑不解。
“"山寨"产品往往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造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中南大学法学院反不正当竞争法教授李国海说,“如果"山寨"产品本身使用了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而且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外包装,足以使购买者产生误认。有关部门其实可以以此认为"山寨"产品的制造者主观上有不正当竞争的意图,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产品也应当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其实,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是比较完备的,民法通则、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此都可适用。"山寨"产品泛滥的关键还是执法问题。”李国海说,清除“山寨”产品,关键还是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大执法监管的力度和深度。
李国海认为,对于各类“山寨”产品尤其是“山寨”食品,首先需要主管部门有一个明确的执法观念和态度,必须严格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绝不能姑息宽容;其次,被仿造者应当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现“山寨”现象,或举报或诉讼,断不能持放任态度;此外,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媒体要对“山寨”产品形成集体声讨和打击的氛围,不给它们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