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确保乡村医生收入不降低
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村卫生室服务覆盖率100%
村卫生室按照规划布局科学设置,实现服务覆盖率100%。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纳入省、市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分别不低于80平方米、6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和观察室“五室分开”。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地区,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必须持证上岗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将市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省、市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要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
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发养老金
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和专项定额补助三种形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患者个人负担1元,新农合基金负担5元。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县(市)区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市(含)以上财政对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每服务1000人口补助1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6000元的标准,按50%比例给予补助。各县(市)区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由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统筹村卫生室各项收入的基础上予以合理确定(年人均补助不低于3000元)。
各县(市)区要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严禁向乡村医生乱摊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