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医生收红包到底有多难?

jswei69| 2012-01-03 0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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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发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医务人员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拿回扣,不倒卖号源,对违者按章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解聘或吊销执照,甚至移送法办。

 

  读此消息,百感交集。说及红包这个东西,民众可谓怨声载道。有病住进医院,一些医生就会明着暗着索要红包,不给红包就给颜色看,红包给小了还是要给颜色看。疾病缠身,已是不幸,畸高的医疗费用天天如大山压顶,不堪重负,而还要另外打点钞票送红包,这样的雪上加霜,让病人和家属饱受煎熬。卫生部现在出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从业人员不能再收红包,这当然好。要说意见,倒也有:现在这个规范,不过是炒冷饭。

 

  早在2004年,卫生部就发了禁令,宣布凡是收红包的医生都将被取消行医资格。其后几年,也是隔一段时间就要将禁令重申一遍。然而2004年到今天已有8年,卫生部却将规定变成了“拟规定”,这如何让人释怀?8年轮回,旧规成新政,其实是有禁不止的又一个活标,从“规定”到“拟规定”之间,不仅是医生照样收“红包”,而且越来越敢收。在许多医生眼里,禁令早就成了“稻草人”。在索要、收受红包愈演愈烈的同时,众多医院也从当初挂出不收红包的约法三章到后来眼开眼闭的集体失语,甚至不收红包反而成为另类。而且还有医科大学的教授在公开场合直言不讳,声称红包也是“医患感情交流的一种方式,医患关系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

 

  媒体编辑时有抱怨,时评作者的文章雷同,缺乏新意。这个批评确实一针见血。但问题也有另一面,比如面对现实中那些旧规新政的轮回,要么不再议论针砭,否则又如何不落进雷同窠臼?8年前的规定,变成了8年后的“拟规定”——也许,炒冷饭终究比连冷饭也不炒要好一些。但总是炒冷饭,不仅使卫生部形象逊色、公信力打折,更要命的是如果老问题依旧解决无效,问题就更加积重难返。正因如此,公众才更期待卫生部这次的动作是真动作,说到就能够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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