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病人即使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可申请救助
jswei69|
2012-01-02 04: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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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根据卫生部报告,2010年我国新报告职业病例2.7万余例,比2009年增加50%。与此同时,我国有2亿多农民工,他们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固定。如果职业病病情得到诊断时,原来的用人单位早已解散或倒闭,劳动者将难以得到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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