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将纳入医保
xiaoke|
2011-12-30 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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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含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药事服务费;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含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配制、一次性输液器、吊瓶、采血器、注射器、过滤器等消耗材料。药物、血液和血制品;留置静脉针、肝素帽、避光输液器、输液接头、真空采血管特殊消耗材料不包含在一般诊疗费范围内。
据了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暂定为10元/次(指一次医嘱),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暂定6元/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8元,个人负担2元。在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5元,个人负担1元。另外,不得收取门诊躺椅费;在注射过程中因漏水或堵塞而需更换注射材料的,不得另行计费。
资料链接: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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