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门源县再拨340万元 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xiaoke|
2011-12-30 1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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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近日,记者从青海门源县了解到,门源县将再拨340万元,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去年开始,门源县在县、乡、村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三统一。
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加成销售工作,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和零差率销售补助资金,2010年县财政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资金142.6万元,2011年县财政预算再安排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补助340万元,基本药物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减轻广大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等方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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