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实名制可控制性别歧视性堕胎?

xiaoke| 2011-12-29 15: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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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州厦门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有网友质疑这一规定可能泄露公民隐私。针对此事,厦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避孕药实名制可控制性别歧视性堕胎。

 

  近日,“福州、厦门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制登记”,厦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省里早就有,但是执行起来有困难。就是为了打击很多人乱用堕胎药,也是为了控制性别比例,因为有很多人查出来是女孩就打掉。”

 

  记者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检索找到一份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名为《关于加强紧急避孕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文件,通知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的米非司酮(10mg)等非处方药时,顾客应凭个人身份证购买。”还提出药店需登记顾客的联系方式。

 

  据悉,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月26日通过《福州日报》发布了相关消息,透露福州市将对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加强监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据媒体报道,目前,该规定在福州、厦门和三明等地都已经实行。

 

  针对此事,网友普遍表示质疑,不明白紧急避孕和堕胎有什么关系。更多网友则担心实名制登记侵犯个人隐私。

 

  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

 

  针对此规定,市民也是意见纷纷。市民老黄认为,此规定确实有必要实行,但登记时必须出示身份证这一点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该如何处理?“因为未成年人没有身份证,可是他们要买怎么办?”他说,未成年人怀孕固然不应该,但是万一发生了这种情况,及时服用紧急避孕药可以将伤害减到最低,但没有身份证让他们买不到药的话也会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市民小张则认为,避孕药的使用和推广,确实有利于计划生育,但你非让人家登记身份信息,其实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要我登记我也不愿意啊。”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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