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向纵深化发展

jswei69| 2011-12-28 1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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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国务院医改办宣布,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实现了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已初步建立。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近期五项重点改革之一。经过这一轮改革,政府在广大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构建了一套新的药品流通服务体系。鉴于基层以药补医的现实,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的同时,也促使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

 

  此外,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由政府主导的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招标平台在31个省(区、市)广泛建立,以省为单位、主要招生产企业、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管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逐步建立和推广。

 

  国务院医改办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主要体现为“一降一升”。“一降”主要是指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和省级集中采购后,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明显下降。截至今年6月底,基本药物在基层的销售价格较制度实施前平均下降约25%。“一升”主要是指医保报销比例明显上升。基本药物使用和报销政策逐步落实到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部分统筹地区提高到70%。超过90%的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在三年医改的五项重点工作中,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被并列为两大难点。对于基本药物制度应该如何评价,对于基层这项制度之后出现的问题如何看待,下一步如何发展,也一直在争论。即使在此次我们邀请的专家里,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也没有完全一致的意见。不过,在公共空间,基本药物制度经历反复争论甚至被质疑,不见得是坏事。舆论的普遍参与使得医改过程透明,未尝不是这一轮医改获得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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