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停车乱收费猖獗

jswei69| 2011-12-25 03: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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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1年11月底开始,朝阳区八里庄街道“爱这城”小区一改往日的宁静,一家名为“时代中天”的停车公司在小区周边道路开始收费连续激发多起直接冲突。

 

  近来,这一问题继续升温,爱这城小区的业主论坛上充斥着激烈的维权语言。“赶走时代中天停车公司是我们的最终目的,他们的收费是不合法的!”2011年12月22日晚,爱这城业主付强毫不隐讳地说。

 

  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爱这城业主先后前往八里庄街道办、朝阳区政府、朝阳区市政管委等单位上访或举报,要求有关方面终止时代中天在相关路段的停车收费经营权。“目前还没有收到我们想要的反馈,我们正考虑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付强对记者表示。

 

  蹊跷的备案

 

  “四五个收费人员堵在车前面,不交钱不让车开出来,态度很凶。他们还专门选择女车主或那些带着小孩的车主,太可恶了。”爱这城业主高女士说,时代中天的出现,令此前和谐的小区弥漫着紧张气氛。近一个月以来,收费人员已经多次与业主发生纠纷。

 

  据多位业主介绍,时代中天11月23日开始对业主收费。此前,小区周边道路一直是免费停车。“按他们的收费标准,白天第一个小时6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9元,再加上夜晚停车费,停一天车须交128元,我们都难以接受。”业主代表廖振振说。

 

  谁让时代中天来小区收费?2011年12月8日,众多业主代表前往八里庄街道办上访。街道办副主任章浩表示,时代中天是由八里庄街道办引入的,目的是维护小区周边停车秩序,同时充分利用小区停车资源。对于业主质疑收费之前为何没有听证,也未进行价格公示的问题,章浩回答,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公示,他们没有义务提供。

 

  北京四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清忠对此表示不认同。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在维权过程中,小区业主发现,时代中天获得收费经营权存在多处疑点。

 

  “时代中天根本不具备申请人的资格。”业主王涛说,朝阳区市政管委关于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的条件中明确要求:跨区开展停车场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在朝阳工商分局办理分支机构,并在朝阳区地税局登记。而时代中天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在海淀区注册,在北京市企业信用查询网站上查询不到时代中天在朝阳区有任何分支机构。另外,时代中天并非按规定由招标产生,而是由街道办直接委托经营。

 

  2011年12月14日,朝阳区市政管委行政审批科李姓工作人员在与业主代表面谈时承认,时代中天在取得备案手续时,正在办理朝阳分支公司的注册、登记。“现在是否办理下来,我还不掌握。”他表示,在这一点上,确实存在一些瑕疵。

 

  对于未经招标的问题,章浩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朝阳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停车公司的选定可以招投标或其他方式,招标并非唯一方式。

 

  “没有备案资格的公司竟然取得了备案,谁给他们这样的特权?”多位业主诘问道。

 

  记者联系时代中天时,一位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未回应记者的提问。

 

  何处道路不收钱?

 

  “路到底是谁的?什么样的道路能收费,什么样的道路不能收费?”在朝阳区市政管委行政审批科、法规科工作人员面前,爱这城的业主们不断地问。

 

  王涛表示,爱这城小区道路的交通流量非常有限,绝大部分为小区居民通行。在业主们看来,这是一条完全属于“内循环”的道路,与其他地方的路侧停车不同,根本不需要外来停车公司参与经营管理。“停车公司来或不来,停车位就在那里,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一个,对缓解拥堵没有任何作用。”他说。

 

  王涛进一步指出,小区周边道路甚至不具备经营停车场的客观条件。道路公共基础设施严重缺失:没有路灯、没有路标、无人保洁、没有绿化、路面不平、环境脏乱。经朝阳区市政管委确认,爱这城小区周边道路因为开发商未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目前尚未经验收移交市政,属于代征市政路。

 

  “一条连名字都没有、设施都不全的小区道路,街道办不去督促、协调有关方面完善、配套,却积极寻找停车公司画线停车。”廖振振表示,业主代表此前就此问题与街道办对话,某负责人的回答是:路灯归北京市路灯管理处负责,街道办无权过问;市政设施完善已列入计划中,具体何时完成不知道;业主不交费不行,你们必须先交费……

 

  对于居民“什么样的路该收费”问题,朝阳区市政管委行政审批处李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询问时表示,目前可以备案停车的道路包括市政路、小区周边道路以及未交付市政但有停车需求的路段。

 

  上述说法令居民难以理解。“那就是说,所有道路都能画线停车收钱呗。”一位业主嘀咕道。

 

  240个车位之谜

 

  报道中曾提及,根据朝阳区发改委和市政管委的备案材料,时代中天公司在爱这城小区周边道路拥有240个地面停车位,而实际数字远远超出中天公司备案的车位数,收费车位数总计386个。

 

  一位杨姓业主表示,瞒报少报车位,意味着能偷逃占道费。按二类地区一个车位每天应交15元占道费计算,瞒报少报的146个车位一年能少交80万元占道费。

 

  该业主指出,朝阳市政管委的停车备案流程中,明确有现场勘查这一项,作为审批机构,如果认真履职,进行过实地现场勘查,不可能出现如此低级的失误。“这真是一次蹊跷的备案啊!”他说。

 

  面对业主的质疑,上述朝阳区市政管委行政审批科李姓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公司在未备案路段画出停车位进行收费,属违规经营,市政管委将责令取消。对于瞒报少报情形,将向领导汇报后再研究处理方案。对于业主代表要求取消时代中天公司在小区周边收费的备案许可问题,该工作人员以需要研究为由未予现场答复。

 

  北京某停车公司老总12月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瞒报少报停车位现象比较普遍,但像时代中天这样少报如此多的停车位比较少见。出现这种情形的可能有两种:一是核查人员只走过场未作仔细核查,二是存在腐败行为而放任不管。

 

  专家批公权力遭滥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指出,《行政许可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有关行政机关或上级撤销该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可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当前路侧停车收费乱象引发的不满,刘俊海表示,路权是公共资源,他不认同以画线停车收费以缓解交通拥堵的做法,画线与缓解拥堵二者没有任何逻辑关系。相反,画线停车减少道路通行宽度会加剧拥堵。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亦认为,治堵是一个系统工程,过分依赖提高停车费值得商榷。

 

  对于朝阳区将占道费返还给街道办事处的做法,刘俊海认为,占道费名义上缴到了国库,最后实际上返到街道办,成为街道办获得财政转移支付之外的一块肥肉。该制度和做法是一种权力腐败行为,会推动街道办事处抢夺公共资源与民争利,造成公权力滥用。

 

  刘俊海指出,政府应重视对停车公司的财务审计,确保停车收费中的大头交到国库,用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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