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共有2215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xiaoke|
2011-12-21 11: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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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19日,德州市共有2215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中,1899处是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316处为自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
为保证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今年12底前,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并进行价格公示。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不再采购使用其它药品。将国家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省增补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5%。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配备的基本药物,全部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级平台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配送企业将药品送到乡镇卫生院后,由乡镇卫生院免费储存和分发,有条件的县区也可由配送企业直接将药品配送至村卫生室。
资料链接:
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
中国政府从1979年开始参加WHO基本药物行动计划。1996年,中国首次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目录。然而,问题在于,“基本药物”在中国更多只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种有效的公共政策。众所周知,绝大多数基本药物都是普药,每一种基本药物在我国都有几十家企业可以生产,并且会有不同的剂型。同样是基本药物,不同的商品,价格自然不一样,但疗效的差别也许不大。由于众所周知的“以药养医”机制,医疗机构倾向于开贵药、多开药,这样导致相当一部分患者不仅用药过多,而且使用了过多价格昂贵、但疗效不一定很高的药物。由此导致了大家所说的“药价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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