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发达国家如何对待“过劳死”

xiaoke| 2011-12-20 2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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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前,“过劳死”的多是警务人员、工厂流水线工人,最近几年,企业中层管理者、小白领“过劳死”现象越来越多。微微健康网小编今天跟大家一起去探究发达国家如何对待“过劳死”?

 

  在雇佣制度发达的美国、日本以及一些欧洲国家,对“过劳死”问题的处理一般都是采取事前防御与事后救济相结合的办法,事前防御包括美国公司为给员工减压产生的弹性工作制度、欧盟及各成员国制定的《健康与安全工作法》等法规,要求公司向员工提供健康及心理支持等等;事后救济象日本立法明确规定:如果疲劳过度以及疲劳过度导致自杀被认定为劳动灾害(简称“劳灾”,相当于我国的工伤),可以提起劳灾保险申请,从而能够受到疗养补偿、损害补偿、遗属补偿等等。日本政府还修改了“过劳死”认定标准,从之前只调查死亡之前一个星期内的工作状况改为调查六个月内的情况以掌握“疲劳积蓄度”;注意考虑除工作时间之外的其他主要原因,如出差的频繁程度、工作环境等等;规定了企业保障劳动者安全的义务。

 

  因果关系的认定是将“过劳死”纳入法律范畴的重要一步,在日本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逐渐形成,呈现出阶段性递进且由紧而松的特点,其细化的标准很值得我国法律借鉴。美国在几十年的案例法演进过程中也形成了缜密的法律体系,除传统工伤外,对包括“过劳死”在内的某些精神伤害,美国各州都有其独有的适用标准。在我国,近年因工作压力致员工患抑郁症、自杀甚至“过劳死”的情形屡屡发生,精神损害方面的救济成为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国外的做法确实值得我们好好借鉴。

 

  微微健康网温馨提醒:

 

  善于劳逸结合,人人都要学会调节生活,短期旅游、游览名胜;爬山远眺、开阔视野;呼吸新鲜空气,增加精神活力;忙里偷闲听听音乐、跳跳舞、唱唱歌,都是解除疲劳,让紧张的神经得到松弛的有效方法,也是防止疲劳症的精神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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