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算不算职业病?

xiaoke| 2011-12-20 2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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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过劳死”已经威胁到一线职工并向白领阶层蔓延。近日,大唐移动女员工方言(微博名Aimee_Fang)12月16日因急性胃溃疡导致失血性休克而去世,年仅23岁。很多网友,就此疑问“过劳死”算不算职业病?

  

 

  “过劳死”算不算职业病?

 

  目前我国法律对“过劳死”概念并没有界定,至今全国尚未出现一例劳动者“过劳死”诉诸法律并获得用人单位赔偿的案件。北京市海淀法院法官胡高崇曾呼吁及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目录之中,从而使患病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胡高崇说,按照现行的法律框架,“过劳死”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和职业病,从而导致受害劳动者往往索赔无门。他认为“过劳无责”加剧了“过劳用工”的肆无忌惮。

 

  有“过劳死”获司法救济

 

  “过劳死”一词最早出现在日本,是指基于劳动用工方面引发的、由于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致使劳动者过度劳累致死的情形。其主要表现为劳动者长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劳动强度及工作时间;没有其他明显原因的突然猝死;通过尸检排除突发疾病引起的死亡。目前我国法律对“过劳死”概念并没有界定。

 

  虽然近年来“过劳死”频频见诸媒体,但“过劳死”引发的官司可谓少之又少,而全国尚未出现一例劳动者“过劳死”诉诸法律并获得用人单位赔偿的案件,仅有两起诉诸法院的案件均是庭外和解。

 

  “过劳死”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过劳死”难获司法救济,其主要原因何在?按照现行的法律框架,“过劳死”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和职业病,导致受害劳动者往往索赔无门。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多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执行公务时发生伤残或死亡。虽然也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但如果劳动者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或者即使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超过48小时之后死亡的“过劳死”情形,都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应在立法上为过劳死“正名”

 

  按照有关劳动保障条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所受到的惩罚仅是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以及轻微的罚款,根本不能保证劳动者的基本工作、休息权益。司法界人士认为,“中国必须将劳动者的休息权提到更高的保护层面,在立法上为‘过劳死’正名,及时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将‘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目录之中,从而使患病职工享受工伤待遇,进而加重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根除用人单位肆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陋习。”

 

  此外,在司法上应强化对“过劳死”的保护。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要赋予劳动者拒绝加班的“辞职权”,在劳动者因为拒绝加班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认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从而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诉求。此举有利于加大用人单位的违规成本,降低劳动者“过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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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于劳逸结合,人人都要学会调节生活,短期旅游、游览名胜;爬山远眺、开阔视野;呼吸新鲜空气,增加精神活力;忙里偷闲听听音乐、跳跳舞、唱唱歌,都是解除疲劳,让紧张的神经得到松弛的有效方法,也是防止疲劳症的精神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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